【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4名反對派中人,包括黃之鋒、陳偉業、羅冠聰和黃浩銘,前年在中聯辦大樓門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其間涉阻撓在場警員執行滅火職務,同被控阻差辦公罪名。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今日裁定4人表證成立。控方在結案陳詞指,黃之鋒故意搶去便衣警員水樽挑起事端,因為他明知自己是公眾人物,行為舉止定會引起群眾反應。案件押後至下月23日裁決。
案情指,4名被告,包括「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秘書長黃之鋒,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於2014年6月11日在中聯辦門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有關人等當時點火焚燒大型紙牌道具,其中,黃浩銘及陳偉業用身體阻止警員滅火,包括黃之鋒等示威者更指罵試圖滅火的警員。
控方今日結案陳詞時稱,黃之鋒當日搶去便衣警員黎健文的水樽,是想故意挑起事端。警員最終被示威者指罵,被迫暫離前線,無法如常執行職務,這是有預謀行為,並非出於意外。
辯方指公眾人物 不應被「特別對待」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則引用,著名歌手黎明早前臨時取消演唱會一事,稱假設黎明當日與警方「溫和地理論」,但現場支持者起哄,其他人上前與警員理論造成混亂,根據控方邏輯,「難道身為公眾人物的黎明也有罪嗎?」他又稱,公眾人物不應被「特別對待」,法律應對被告一視同仁。
駱應淦又質疑控方另一理論,稱當日集會只有「反白皮書」示威者,故眾被告必然能推論滅火的是警員,又引用自己經驗,聲言在暴動罪提堂當日曾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在庭外目睹同一陣營的示威者互相指罵,可見政見立場相同,亦未必「萬眾一心、行動一致」。
羅冠聰的代表大律師鄧子楷則聲稱,警長何國柱聲稱被羅阻擋無法前行,但影片所示羅全程背對他,現場又非常嘈吵,不排除羅聽不到警長說「借借」,而羅亦未必知道警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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