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 法祖)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兩名學聯前秘書長羅冠聰和周永康,涉於2014年9月26日在「重奪」政府總部前地(所謂「公民廣場」)時,被控「參與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共4罪,案件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9日裁決。
主控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在結案陳詞時稱,眾被告事先商量進入「公民廣場」,該集會顯然非自然發生。辯方在書面陳詞中引用所謂「自助行為(self-help)」原則辯護,但該原則的前提是,被告進入「公民廣場」乃行使合法權利,而在場警察和保安不合法地干預了這種權利。
他續說,「公民廣場」當日已加上圍欄,並非對外開放,集會者亦無事先得到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故進入「公民廣場」非自助行為原則能保障的「合法權利」。有關人等強行進入必然會受阻。
辯方則稱,要考慮和平集會是否行使「基本權利」,3人並無擾亂秩序和損毀財物,如羅冠聰已多次重申「和平理性、克制、守秩序」,而周永康跨欄跳入「公民廣場」後,只是到旗杆下靜坐,不構成擾亂秩序。
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則聲言,被告由2014年9月22日已開始罷課抗議政改方案,惟施政者「不聞、不聽、不理」的態度才他們將行動升級,過程「和平理性」,而進入「公民廣場」是因為國教事件令「不肯轉軚」的政府改變主意,有其象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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