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達明)據天津市紀委消息,截至今年4月,天津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統一部署,由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及公檢法部門,共查處中共「十六大」以來各類犯法後未追究紀律責任的副處級以上黨員幹部1687人。
這些「違法在先」的黨員幹部中,既包括已經受到刑事判決的人員,也包括涉及「黃賭毒」、酒駕等行政處罰和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員。由於過去「執紀不嚴」等原因,這些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在犯法後,並未按照有關規定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天津市紀委稱,今後將嚴格執行《關於對副處級以上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法事項向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備案的規定》,明確司法機關在查辦上述案件中,對涉案人員採取強制措施後24小時內,向同級紀委備案,並及時移送相關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