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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如何規管醫療廣告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5-15]

【文匯網訊】身患重病求醫無門,把搜索引擎或醫療廣告當成救命稻草。這種「中國式求醫法」不知貽害了多少人。對醫療信息缺乏有效監管,及相關法規的缺失都是培育「惡」的溫床。當我們在嚴厲譴責醫療廣告氾濫的同時,實際上香港剛剛走完一條監管完善並兼顧公眾知情權的道路。

醫生登廣告「障礙」多

據北京晚報報道,2005年,香港養和醫院的兩位醫生被指接受雜誌訪問時進行了自我宣傳。該雜誌刊登了他們在醫治肝癌方面的經驗和聲譽,並且文中提及所屬醫院設備完善。這個行為遭到香港醫務委員會的警告,認為他們違反了《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當時的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說,就算這篇報道不是廣告也構成了行為失當,但鑒於兩人是初犯,所以沒有嚴厲責罰。

養和醫院認為嚴禁醫生宣傳業務的守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並且將香港醫學委員會告上法庭並最後勝訴。

根據香港醫學委員會《註冊醫生專業守則》規定,只允許醫生將其宣傳數據,如姓名、地址、資歷、專業資格、看診時間、電話等在診所外懸掛的招牌內列出,也可以在醫生手冊及有關醫療網站列明。而相同的數據卻不能刊登於印刷媒介,如報紙、雜誌等。唯一的例外,是當醫生開業、搬遷或合夥經營有變動時,可以破例登報宣傳。

另外,在醫生「自我宣傳」規限中還包括:「不可宣傳多於5項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向公眾介紹新醫療技術時不得宣傳自己的經驗及專長」以及「有絕對責任確保所屬醫療機構的宣傳方法符合專業守則」等限制。

醫委會認為,需要嚴格監管報刊醫療廣告及醫生自我宣傳的理據是,一旦此例一開,會導致印刷媒介出現大量誤導性質的廣告,尤其對一些患病的香港老百姓來說會因此危及健康。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香港醫委會全面禁止醫生在印刷媒介宣傳的做法「過火」,但並不等於醫生們從此可以自由發佈廣告了無監管。實際上,敗訴之後醫委會對《註冊醫生專業守則》重新作出修訂,訂明香港醫生可以在報刊雜誌登廣告,但其中明確了一些限制:如只批准醫生在四類印刷媒體,包括報章、雜誌、學報及期刊刊登廣告;廣告的篇幅限制(約半張A4紙);內容不可以推銷其他服務;不可與美容院等廣告刊在同版,更不容許醫生在廣告內披露有關年資和重大手術經驗的資料。這些規管依舊嚴格,若違規則有機會被「釘牌」吊銷醫生執照。

記者特別在Google輸入「癌症」這個關鍵詞,除了維基百科以及百度百科外,第一頁顯示的內容,為香港癌症基金會、香港醫院管理局、香港醫學會、香港衛生防護中心、世界衛生組織的網頁,以及一篇關於英國癌症新發現的新聞報道,再搜索「癌症」及「療法」兩個關鍵詞,同樣見不到有香港某間醫院或醫生的信息,倒是有一些台灣的網址排在第一版。

藥品廣告規管同樣嚴格

與對醫生的監管一致,在香港藥物監管同樣嚴格。在街邊報攤買一份當日報紙,翻看內容,雖然有很多令人眼花繚亂的保健品、營養品廣告,但卻很少會見到售賣藥品的廣告。根據《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在香港禁止為藥物、外科用具或療法發佈廣告,特別不可宣稱能夠預防或治療某些疾病,如腫瘤、性病、心臟病或心血管病,避免市民因不當自行用藥而損害健康。

如果藥品廣告想在電視及電台上播放,會進一步受到《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的約束。據《守則》規定,藥品廣告不得鼓勵觀眾不加選擇地、不必要地或過量地使用藥品或治療方法。某些藥品與醫療方法相關的,例如戒煙、治療脫髮的診所、驗孕服務等,均不允許在電視及電台播放廣告。

除了可作藥品廣告宣傳的疾病種類有限制外,廣告內容和表達方式也受到嚴格管制。為避免令觀眾誤以為是專業意見和支持,不允許醫生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士在廣告中參與演出。廣告不可描述病人接受治療的過程,亦不能利用病人來暗示或證明所患病狀已經治癒以及不可渲染疾病痛苦和出現對該病症覺得反感的描述。廣告中也不得使用諸如「最成功」、「最安全」和「最快」這類絕對性或比較性的形容詞。此外,所有藥品廣告均不能採用任何形式的有獎遊戲或促銷產品手法,例如贈品、優惠或贈送樣本等。衛生署也會定期抽查不同媒體發佈的醫藥廣告,如果發現違規現象相關人員會採取行動。

私賣緊急避孕藥將入獄

不得不說的是,除了對醫生及藥物廣告的規管,香港對市面上可購買到的藥物也做了非常完善的監管,執法亦很嚴格。

首先,所有藥品的生產及銷售環節完全按照條例執行,只有符合安全、有成效和質量標準的藥物才會獲得藥監局給出的註冊編號及必須印在藥物標籤上。市民可以通過註冊編號辨別藥物是否已經註冊,並且在政府網站上可以搜索到更詳盡的信息。

其次,香港在藥物銷售方面亦很謹慎,雖說香港的藥房遍地開花,但你要購買傷風藥、退燒藥和止痛藥之外的藥物,都需要通過藥劑師指導,甚至拿著醫生處方才可購買。

可能這樣講內地人沒什麼具體概念,不就是自己身體不適根據經驗買個藥嘛。舉個例子說,被稱為「事後丸」的緊急避孕藥,在香港只有通過醫生處方才可買到,因其可能帶來副作用,而且非所有女士適用,屬於處方藥。如果藥房在沒有醫生處方下銷售「事後丸」,藥房負責人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以及罰款10萬元。

香港市民如何獲得醫療信息

相比於內地,香港市民獲得醫療信息的渠道比較保守,而且大家普遍認為醫生的口碑比廣告更可靠,因此人們不會因廣告而轉換醫生。因為在香港,家庭醫生較瞭解自己的身體狀況和病歷,大家對家庭醫生較有信心。即使要看專科醫生,也會透過家庭醫生轉介,而不會因廣告宣傳而到醫務所求診。

年輕人在看醫生前,也會在網絡上瞭解醫生的信息。在香港有一些專門刊登醫生信息的網站,類似於大眾點評網,每個醫生都有一個個人版面,提供醫生的專業資格、出診時間、掛牌醫院、收費範圍、診所電話等基本數據,另外還會有網友對這位醫生的評價。在找醫生之前,可以參考網友的就醫經歷,再作出判斷。這一類的網站通常也很「乾淨」,見不到有咨詢「小窗」彈出來。

另外,有些醫生會通過撰寫報紙專欄、接受媒體訪問等提高曝光率,讀者可以通過此類專欄文章瞭解到最新的醫療科技和治療方法,若醫生在宣傳新技術時作出不合理的自我宣傳,亦有可能遭到紀律聆訊。

      責任編輯: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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