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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襲警等罪成 下周一判刑

2016-05-26

【文匯網訊】本網綜合報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因前年參與「佔領運動」期間襲警及拒捕案件於26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他被裁定襲警和兩項拒捕罪名成立,下週一判刑。

控方案情指,曾健超在前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和道隧道西行線上的花槽,向執勤中的11名警務人員淋潑液體,涉嫌襲警。

曾健超共被控一項襲警及四項抗拒警務人員罪。裁判官認為,曾健超向警員潑水,是出於敵意;又指出,他被制服後掙扎,是意圖擺脫拘捕,屬於抗拒行為。

曾健超表示,會尊重法庭裁決。

責任編輯:千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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