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王尚勇 寧夏報道)5月26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吳忠市原市委常委張興斌涉嫌受賄一案。
固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8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在擔任中寧縣長、縣委書記和吳忠市委常委、同心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寧夏某置業公司總經理孫某某等21人關於承攬工程和撥付工程款等事項的請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為他人提供幫助。共計收受賄賂人民幣969萬元、歐元1萬元、美元1萬元,折合人民幣985.2602萬元。
庭審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的近親屬旁聽了案件審理。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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