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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全面清理現有軍事法規制度

2016-06-01

【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經習近平主席批准,中央軍委近日印發《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對貫徹軍委改革部署要求,抓緊推進中國特色軍事法規制度體系建設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強調,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必須深入貫徹習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為引領,堅決貫徹軍委改革決策部署,堅持立法同改革相銜接,堅持突出重點急用先立,堅持統籌規劃協調推進,完善立法機制,規範立法權限,加強頂層設計,加快構建實在管用、系統配套的中國特色軍事法規制度體系,為改革順利推進、為強軍興軍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明確,要著眼確保改革舉措有效落實,確保新體制順暢高效運行,確保部隊始終高度集中統一、圓滿完成各項任務,抓緊制定改革急需、備戰急用的軍事法規制度,做好法規制度立改廢釋工作,及時制定完善聯合作戰法規、戰備法規、部隊建設管理主幹法規、改革配套法規等法規制度,採取有力措施推動急需急用的法規制度盡快出台。

《意見》明確,要適應新體制新職能新使命,全面清理現有軍事法規制度,對不適應新的領導指揮體制和政策制度的,及時進行修改;對已被新法規取代和實際已經失效的,及時予以廢止;對需要進一步明確執行要求的,及時作出解釋。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能分工組織開展清理工作,對現有軍事法規制度逐件進行研究,作出修改、廢止和解釋的具體安排,形成工作方案,抓緊組織實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意見》明確,適應軍隊領導指揮體制改革要求,按照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總原則,調整規範立法權限,中央軍委制定軍事法規,戰區、軍兵種、武警部隊在職權範圍內制定軍事規章,軍委機關部門和各級機關按照規定制定軍事規範性文件;著眼構建科學統一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規範軍事法規體系的層級劃分和分類規則。必須嚴格遵循規定的立法權限和統一的法規體系建設要求,維護軍事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維護軍事法規體系的統一性、科學性、規範性。

《意見》要求,各級要把軍事法規制度建設作為黨委工程、主官工程,堅持黨委負總責、主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要加強組織領導,抓緊推進落實;機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保障;法制工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督促檢查。

《意見》強調,改革期間,各級要大力抓好軍事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現有軍事法規制度凡未明確廢止的必須嚴格執行,確保部隊高度集中統一和安全穩定。

責任編輯: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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