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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胸襲警」上訴要求呈新片段

2016-07-13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激進派女示威者吳麗英去年3月參與「光復元朗」行動,其間與警員發生身體碰撞,事後吳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3個半月。吳麗英13日與同案另外3名被定罪青少年聯袂到高院上訴,上訴一方呈上現場衝突新錄影片段,惟控方直指內容並無新意,不能證明控方的案情存有疑點。雙方陳詞完畢,法官押後裁決,4名上訴人繼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結果。

4名上訴人分別是吳麗英(30歲)、判監5個月零1星期的潘子行(22歲)、判入勞教中心的鄺振駹(20歲),以及被判入更新中心的一名15歲男學生。男生13日呈上一段由父親代勞找得的事發現場錄像片段,指原審時未有及時呈上這條有利上訴人的片物證物。男生被定罪及判刑後,事件引起傳媒廣泛報道,迴響很大,陸續有不同人士提供補充資料及更高清晰度片段,包括上述這條新片段。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黎婉姬質疑,上訴人新增的片段與早前呈堂的片段分別不大,亦不能證明控方的案情存有疑點。黎大狀指,控方第一證人身為刑事偵緝督察,不可能在現場眾目睽睽下非禮吳麗英的胸部,而鄺振駹稱見到督察用右手非禮其女友的胸部,卻上前捉住督察的左手,這並不合理,指辯方案情荒謬。

法官表示要先細看新片段,才能決定片段是否符合新增證據的條件。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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