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援引日媒報道,日本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2日發佈政令草案,明確寫入DNA和指紋等屬於日本《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的「個人信息」。
報道稱,隨著IT發展等,難以判斷是否屬於個人信息的灰色地帶逐漸擴大,2015年9月,日本通過了修改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並於今年1月部分生效,此次則將通過政令進一步明確範疇。
預計該政令草案的公眾意見徵詢工作截至8月底,10月上旬的日本內閣會議上將予以批准,2017年春季生效。
對於需要尤為注意以防止不當歧視和偏見等的「需要顧及的個人信息」,草案例舉了殘障與否和治療信息等。
草案寫明的個人信息包括DNA、指紋、臉部、虹膜、聲紋、步態、手指靜脈、掌紋;還例舉了個人編號、駕駛證號碼這些官方編號。
日本法律就個人信息規定,企業等獲取此類信息時必須限定使用目的,有義務努力防止信息外洩。如有違反,國家可以進行必要的指導或下達命令。針對企業不服從的情況,還設有罰則。
「需要顧及的個人信息」是其中監管尤為嚴格的部分。修改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人種、信條、犯罪受害信息等屬於此類信息;政令則寫明殘障和治療信息、違規經歷等也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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