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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村官拘禁村支書獲刑15年 10人涉案3人死刑

2016-08-17

【文匯網訊】村官三次競選失敗,企圖通過「反腐」手段將對手整下台。誰知,花巨資找來的「幹部」,不但是假冒的,還找來江西農民冒充警方辦案,將年僅38歲的村支書綁架殺害。

據新快報報道,8月16日,圍繞廣州市白雲區鴉崗村控制權的非法拘禁殺人案,在廣州中院進行判決,涉案10人均被判刑:其中「假紀委」張超明和「假刑警」鄭展江、韋其湖被判死刑。村官蕭裕超被判非法拘禁罪,判處徒刑15年。

起因

村官競選失利 高價雇凶綁架

這起非法拘禁殺人案,竟是因廣州市白雲區鴉崗村村長選舉而起。蕭裕超今年3月滿52歲,本科學歷,廣州市白雲區人。據公開資料顯示,蕭裕超早年曾當過老師,後在白雲區鴉崗村任村官,比他小12歲的被害人鄧傑興曾是他的手下。

據法院查明,蕭裕超因與鄧傑興競爭廣州白雲區鴉崗村村長落選,心存怨恨,自2012年9月開始,蕭裕超共計出資人民幣約80萬元找被告人張超明幫忙聯繫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企圖由張查處鄧傑興,未果。蕭裕超對張超明多番埋怨,要求張超明兌現承諾。

蕭裕超、張超明遂商議找人以冒充外省公安機關查案等方式拘禁、處置鄧傑興,蕭裕超還向張超明提供了鄧傑興及其女友朱某某的具體信息。

經過

第一次綁人 未果

2014年9月初,張超明通過被告人羅志強,找到被告人鄭展江,共同商議決定,由張超明出資70萬元,鄭展江找幫手,負責處置鄧傑興。隨後,張超明帶鄭展江、羅志強去到鄧傑興居住的廣州市花都區某樓盤某棟地下停車場,熟悉現場。

鄭展江回到廣西後,將劫持鄧傑興的計劃告知其女友被告人陳曉燕,陳曉燕答應幫忙;鄭展江又通過被告人韋其湖,找到被告人鄭錫桂、韋振增及同案人韋世遠(另案處理)幫忙劫持鄧傑興。

2014年10月10日,鄭展江、陳曉燕分別開著陳曉燕事先租來的商務車、小汽車從廣西南寧出發,在橫縣接上韋其湖、鄭錫桂、韋振增及同案人韋世遠,攜帶辣椒水、手銬、刀、塑料膠紙等作案工具,前往廣州市花都區。

當日20時許到達花都某樓盤附近,由韋振增將商務車換上一副假車牌,再去某樓盤G棟地下停車場守候。22時許,鄭展江去到廣州市花都區某酒店向張超明要了兩個紅包(一個內裝3600元、一個內裝1380元),後因鄧傑興提前回家,劫持未果。

第二次綁人 滅口

2014年10月11日,鄭展江等人換乘另一輛小汽車準備繼續去花都區實施第二次劫持行動。出發前,鄭錫桂及韋世遠退出,韋其湖叫來袁大廳、黎釗加入。

當日21時許,鄭展江、韋其湖、韋振增、袁大廳、黎釗先去到廣州市花都區某樓盤地下停車場守候,陳曉燕則在小區門口看風、等候。

23時許,鄧傑興回到地下停車場停好車,走去電梯間時,埋伏在此的韋其湖即持辣椒水噴鄧傑興,袁大廳持刀上前威脅鄧傑興,韋振增用手銬反銬被害人鄧傑興雙手,後由黎釗協助,共同將鄧傑興拉入商務車內,迅速離開現場。

在車上,韋其湖、黎釗等人用透明塑料膠紙捆綁鄧傑興的口、手、腳,防止被害人掙扎、喊叫。其間,鄭展江返回停車場拿鄧傑興掉在地上的皮包,換由陳曉燕駕駛商務車。

當商務車行駛到高速路上時,鄭展江趕上,與陳曉燕互換,陳曉燕則獨自駕駛另一輛小汽車返回開平市,鄭展江駕駛商務車繼續押送鄧傑興。當車行至廣州市番禺區某地,袁大廳、黎釗先行下車離開。行駛途中,鄭展江不斷與張超明聯繫,隨後與韋其湖、韋振增商議決定殺害鄧傑興。

韋其湖用一件黑色長袖襯衣包裹鄧傑興頭部後,再用透明塑料膠紙捆綁嚴實,當車開到順德轄區內一大橋上,鄭展江、韋其湖、韋振增合力將鄧傑興拋入順德區杏壇鎮一河內。張超明則叫朋友在開平市某路口給了鄭展江4萬元。事後,鄭展江與羅志強一同去到廣州,要求張超明支付剩餘酬金,因蕭裕超未支付酬勞,導致鄭展江一直未能收取剩餘酬金。

2014年10月14日,群眾在佛山市順德區杏壇鎮北水堤圍河段發現鄧傑興的屍體。經法醫鑒定,鄧傑興是機械性窒息死亡。2014年10月30日,韋振增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判決

三人被判死刑

經兩次庭審,昨日上午,10名涉案人員再次出現在廣州中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

法院認為,蕭裕超為了打擊報復,出資由張超明糾集被告人羅志強、鄭展江、陳曉燕、韋其湖、韋振增、袁大廳、黎釗、鄭錫桂,共同以暴力方法挾持被害人鄧傑興;在組織、實施挾持的過程中,鄭展江、韋其湖、張超明、韋振增、羅志強經通謀後合夥殺害了鄧傑興。

根據口供,張超明在與羅志強和鄭展江商議時,就曾提議過殺人,具有殺人同謀。動機上,張超明收下蕭裕超的巨額現金,卻一直沒辦法「整倒」鄧傑興,不僅擔心身份敗露,還一直受到蕭裕超施加的壓力;另外,劫持鄧傑興後,若事後鄧仍活著,他也難逃刑事責任。

張超明殺人動機明確,且在殺人行動中提供幫助,在殺人行為完成後還支付過酬金,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針對蕭裕超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其行為不構成非法拘禁的意見,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足以證明蕭裕超主觀上具有限制鄧的意圖,並在實際行動中指示、縱容羅志強和鄭展江等人劫持拘禁鄧傑興。

法院指出,二人在案發前就因村長選舉產生矛盾,後蕭裕超在村中建加油站的事宜,也受到鄧傑興的阻撓;蕭裕超為報復鄧傑興,還向張超明支付巨款,以舉報貪污為名,行打擊報復之實。

蕭裕超和張超明兩人商定,以江西民警辦案為由劫持鄧傑興。法院認為,蕭裕超具有本科學歷,又曾任村官,不可能不清楚紀委查案的正常程序,在明知張超明身份為假的情況下,仍支持其犯罪,非法拘禁罪名明確。

因此,鄭展江、韋其湖、張超明、韋振增、羅志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或有期徒刑12年、15年不等;蕭裕超、陳曉燕、袁大廳、黎釗、鄭錫桂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4年不等。其中鄭展江、韋其湖、張超明被判死刑;蕭裕超則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責任編輯: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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