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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原副總經理蔣偉被判8年 當庭表示不上訴

2016-08-18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18日,記者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對華潤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蔣偉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蔣偉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南京中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蔣偉利用擔任華潤集團黨委委員、總會計師、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業務往來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6萬餘元。

南京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被告人蔣偉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並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從輕處罰。依照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蔣偉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蔣偉,據其公開履歷顯示:1988年加入華潤,為華潤集團原董事、原副總經理和華潤金融控股原董事長,曾擔任華潤集團的首席財務官(CFO),華潤電力控股、華潤創業等華潤系公司的董事。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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