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反對派不斷散播網上流言。包括通識教師葉一知等在facebook瘋傳稱,有「朋友」提醒投票時取票要查看,若發現票紙有任何崩、裂「都要即時更換」,因特區政府「故意安排」部分選票上方的摺角,「到唱票時若是投『泛民』的就當廢票,若是投建制的就照過。」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4日主動澄清,每張選票都有摺角,是為方便視障人士辨別選票正面而設。
裁決殘票有程序 依法一視同仁
馮驊4日強調,針對選票損毀的情況,法例規定只有在選票嚴重損毀的情況下才會被當作問題選票。根據《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規定,如果一張選票相當殘破,選舉主任會將之裁定為問題選票並另外放置,投票站主任在就所有問題選票是否有效作出決定時,會邀請在場的候選人、其選舉代理人或監察點票代理人參與就問題選票進行決定的過程,確保裁決是依法及一視同仁的。
根據《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規定,投票站主任會通知候選人及其代理人就每張問題選票是否有效所作出的初步決定。候選人、選舉代理人或監察點票代理人可檢查問題選票,並就這些選票提出申述。投票站主任會考慮有關申述,並就該問題選票是否有效作出最終決定。
據規定,如候選人、選舉代理人或監察點票代理人反對投票站主任作出點算某問題選票的決定,該主任須在該選票批註「反對此選票獲接納」及「acceptance objected to」字樣。同時,投票站主任會擬備一份報表記錄就所有問題選票所作的決定。雖然任何選票所引起的任何問題,投票站主任所作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但根據《立法會條例》,相關人士可藉選舉呈請質疑選舉主任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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