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長期以來,異地就醫醫藥費用報銷流程複雜,群眾異地就醫需要先行墊付醫療費,往返兩地報銷非常麻煩。
據京華時報報道,昨天,國家衛計委公佈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流程與信息交換操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對新農合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流程和信息交換工作進行了規範。新農合參保者,如確定在省內醫療機構無法治療,可開具「轉診單」跨省醫療,費用可聯網報銷。
醫療機構接受轉診
需與省級衛計部門簽定點協議
《規範》明確,跨省就醫聯網結報定點醫療機構指根據國家衛計委《關於遴選並報送新農合跨省就醫結報聯網醫療機構和試點統籌地區信息的通知》遴選出的具備聯網條件,並與省級(或統籌地區)衛生計生部門簽訂定點協議,承擔新農合跨省就醫聯網結報工作的醫療機構。這些定點醫療機構需具備聯網條件,並與省級(或統籌地區)衛生計生部門簽訂定點協議。
非協議定點轉診醫療機構,不承擔跨省轉診職能和聯網結報工作。
參合地經辦機構可在就醫地選擇若干定點醫療機構作為轉入醫院,由參合患者在其中自主選擇。
什麼情況下可轉診省外
省內確定無法治療的疑難病症
《規範》指出,參合患者在省內醫療機構無法確診,或確診後無治療條件的疑難病症,才能按規定辦理跨省轉診手續。在外務工、探親、異地急診等患者,原則上也應通過各種途徑,做到基層首診,規範跨省就醫轉診秩序。應自入院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部門報告,辦理轉診備案手續。凡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等原因無法正常辦理轉診備案手續的患者,可在出院結算前,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申請補辦轉診。
長期外出務工並建立穩定勞動合同關係的人員,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異地長期居住的人員,可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在居住地辦理居住證,參加務工地或居住地基本醫療保險。
跨省就醫報銷如何辦
需填「轉診單」報至國家平台
《規範》規定,參合患者應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和監護人身份證),通過多種形式在參合地辦理轉診手續。統籌地區經辦人員通過信息系統填寫「轉診單」相關內容,通過省級新農合信息平台及時將轉診信息上報至國家新農合信息平台。未按規定向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部門報告備案和執行轉診的患者所發生的跨省就醫醫療費用不予直接結報。
轉診期限是否有限制
有效期三個月逾期不予報銷
《規範》提出,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單有效期為3個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時辦理延期的,逾期發生的費用不納入新農合直接結報範圍。對於相同疾病多次治療的轉診患者,可向統籌地區申請,由經辦人員通過信息系統再次激活前一次轉診證明,即可完成轉診手續。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申請激活;統籌地區經辦人員通過本級新農合信息系統或登錄國家新農合信息平台進行激活操作。
責任編輯:黛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