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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法律界抱團「走出去」 簽6大合作機制

2016-09-27
廣東省律師協會與香港大律師公會簽訂合作框架協議 敖敏輝攝廣東省律師協會與香港大律師公會簽訂合作框架協議 敖敏輝攝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27日,「推動『一帶一路』、『自貿區』建設 加強粵港澳法律服務業合作論壇」在廣州舉行,三地法律專業人士就加強行業合作及服務中國企業「走出去」進行探討。當天,廣東省律師協會與香港大律師工會首次簽訂合作框架協議,確定定期會晤、專業交流、互派學習、信息共享、落實CEPA協議、僱請法律顧問等六大合作事項。該協議的簽訂,標誌粵港律師合作從民間走向行業層面,合作進入深度及常態化階段。

粵港法律服務合作常態化

據悉,在CEPA協議開放法律服務政策及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下,粵港澳律師交流合作陸續展開。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廣東自貿區建設相繼展開後,粵港法律服務業合作迎來更大機遇。為進一步推動行業合作,廣東省律師協會、香港大律師工會、香港律師會、澳門律師公會首次聯合舉辦粵港澳法律服務業合作論壇。

此次論壇,共有來自粵港澳三地的律師、仲裁員、公證員、香港中資企業、內地國企代表、專業服務機構及廣東自貿區250多名專業人士參與。首次全行業聚首,粵港雙方表達了強烈的合作意願。27日上午,廣東省律師協會與香港大律師公會聯合宣佈,經協商一致,雙方正式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將在定期會晤、專業交流、互派學習、信息共享、落實CEPA協議、僱請法律顧問等六大方面展開全方位合作。

根據該協議,粵港律師協會正式建立起定期會晤機制,共同商議兩地律師合作交流的重大事項。記者瞭解到,會晤機制的建立,將打破此前零散的民間交流的非正式交流模式。

跨境業務潛力打開

在具體業務上,兩地將建立專業交流機制,就品牌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及跨境合作等問題,開展專題研討。同時,雙方還將建立互派學習機制,今後,兩地行業協會及律所,將定期不定期互派律師走訪,或短期跟班學習。

另外,雙方還就信息共享、業務探討、僱請香港大律師作為顧問等合作條款,寫進了正式合作框架協議內。

廣東律師協會會長歐永良、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分別代表粵港雙方代表,簽訂了協議。

記者瞭解到,在合作框架協議下,粵港澳還將在一些具體事項上探討進一步合作,搭建三地法律服務合作平台。據透露,接下來,雙方將就建設三地法律人才庫、推動華語律師聯盟建立等重大項目,進行深度研究。

「目前,過半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是經香港,兩地律師通力合作,中國企業『走出去』在法律服務上,將更有保障;對香港同行來說,通過與內地合作,將進一步熟悉內地法律體系和具體實務,拓展業務範圍。因此,在『一帶一路』和自貿區建設背景下,粵港律師今後合作空間更大」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告訴記者。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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