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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流會責任應該由誰來負?

2016-10-20

【文匯網訊】昨日上午,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執意要給梁頌恆、游蕙禎等人重新宣誓機會的情況下,立法會建制派議員集體退出會議。建制派議員表示,無論如何不能讓這些反對基本法、無視國家民族、公開辱華的人宣誓就職,繼續利用立法會宣揚「港獨」。

建制派「流會」實屬迫不得已,是非常之時的非常之策。面對民族大義與大是大非,他們只有用「流會」的方式,阻止立法會主席放生「港獨」分子,這是十分痛苦無奈的決定。每一個有良知的港人都應認識到,「流會」責任不應由建制派來負,而是由那些破壞香港法治環境、動搖香港法治根基、玷污香港法治精神的人來負。

昨日上午,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執意要給梁頌恆、游蕙禎等人重新宣誓機會的情況下,立法會建制派議員集體退出會議。建制派議員表示,無論如何不能讓這些反對基本法、無視國家民族、公開辱華的人宣誓就職,繼續利用立法會宣揚「港獨」。

建制派「流會」實屬迫不得已,是非常之時的非常之策。面對民族大義與大是大非,他們只有用「流會」的方式,阻止立法會主席放生「港獨」分子,這是十分痛苦無奈的決定。每一個有良知的港人都應認識到,「流會」責任不應由建制派來負,而是由那些破壞香港法治環境、動搖香港法治根基、玷污香港法治精神的人來負。

梁游已失資格,何來「再誓」?

什麼是誓言?就是發誓者要公開承諾做什麼事情,不論是在蠻荒時代,還是現代環境;無論是東方政壇,還是西方社會,宣誓都是一項極其莊嚴而神聖的事情。違誓者、背棄盟誓者都要受到制裁懲罰,甚至生命的代價。

梁頌恆和游蕙禎等人在參選立法會議員之時,就已經簽署確認書,公開承諾擁護基本法。然而,在上週三的宣誓就職儀式上,公然以「香港國家」替代「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支那」讀音讀出「CHINA」、在國號前加上英語「fxcking」粗口,並身披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布條。這些醜行不僅公然違反基本法、違反立法會《議事規則》和《宣誓及聲明條例》、違反參選時簽署的「確認書」,而且肆意侮辱國家、民族,侮辱包括香港人在內的十三億同胞,侮辱全球華人;事後梁、游兩人仍強詞奪理,拒不道歉,百般狡辯,激起民憤。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週三下午的宣誓儀式上,當梁、游第一次宣誓無效後,監誓人已經給了他們一次機會,要求進行第二次宣誓;他們仍然不改前非,被宣告沒有完成宣誓。那麼,等待梁頌恆和游蕙禎等人的結果是什麼?不妨重溫一下《宣誓及聲明條例》。《條例》第21條規定:「如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a)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b)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就任資格。」

據此可以清楚地做出兩項判定:一是,梁、游在宣誓時加入了與法定內容相牴觸的內容,構成「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適用「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就任資格」的條款,必須依法取消議員資格。二是,《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款具有自動生效機制,毋須立法會秘書、立法會主席或任何代其行事的議員做出裁決。道理如同上屆立法會任期一樣,任期一到,上屆立法會議員自然喪失議員資格,毋須由某人宣告才算數。因此,梁頌恆和游蕙禎已經依法喪失議員資格,根本無「再誓」之說。

梁君彥放生梁游必釀惡果

立法會新任主席梁君彥,一上位,就做了一件很大的錯事!他准許梁、游重新宣誓,試圖放其進入立法會,此舉有三大錯誤,必釀惡果。

其一,梁君彥涉嫌「違反誓言」。立法會主席就任主席職位之時,也曾做出如下宣誓:「本人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對宣誓「不遵從的後果」做出了規定。如果立法會主席不願意執行《條例》第21條的規定,就有違反「遵守法律」之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79條第(7)項的規定,有可能被立法會議員以「違反誓言」為由通過譴責,更有理由要求其引咎辭職。

其二,放任梁、游入立法會,必將導致立法會日後癱瘓。事實已經非常清楚地擺在面前,梁、游等人從內心深處不認同「一個中國」,不認同基本法,甚至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與「一國兩制」的政治構架格格不入,這絕不是小節問題,而是原則問題、立場問題、大是大非問題。梁、游等人既已簽署確認書,公開承諾擁護基本法,宣誓時又食言,甚至與確認書內容完全對立,出爾反爾。就算是「再誓」時「隱忍」一下,宣誓勉強通過,誰敢保證他們今後不再次食言?讓這樣的「兩面人」入立法會,讓這樣的假承諾、真「港獨」的人進入特區議政平台,將撕裂、癱瘓立法會。身為立法會主席,難道梁君彥願意看到這樣的後果?

其三,對違法缺德之人過分遷就,必將玷污自己的聲名。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對待違法缺德之人的態度如何,也折射出一個人的法治素養和品德修養。全港市民都已清清楚楚地看到,梁、游無國家概念、無法律意識、無政治良知、無基本教養、無廉恥之心,在激起公憤之時,仍死不悔改。儘管他們是一部分選民選出來的,代表了很小的一部分民意,但在任何一個民主社會裡,「民意」仍須「法律」把關;否則,重案在身、劣跡斑斑的人皆可欺騙選民、矇混過關。身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難道不懂這個道理而願意助紂為虐?

反對派包庇縱容 破壞法治

香港回歸以來有諸多失誤,其中一條就是在維護基本法方面失之於軟。這其中有複雜的原因,不可否認的是,反對派的刻意阻撓是其中的一條重要原因。

在2012年立法會宣誓就職儀式上,「人民力量」議員黃毓民在宣誓前高叫「打倒港共政權、打倒梁振英」等口號,而在宣誓時讀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時「扮咳」,不肯說出「共和國」及「特別行政區」兩個詞。後被要求重新宣誓後就任議員。這一做法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慣例,從香港開埠建立立法機構170多年的歷史來看,議員宣誓就職只有一次是常態,黃毓民重新宣誓案例屬破例之舉。後來的種種事實表明,那次破例給香港法治造成了極大破壞。

圍繞著莊嚴的立法會宣誓一事,反對派有人站出來,公開包庇、縱容梁頌恆和游蕙禎等人,勢必又一次破壞香港法治。香港以「法治社會」引以為驕傲。然而,近些年來,由於對違反基本法的行為屢屢退讓,造成了「港獨」勢力日益坐大。如果今次對違反基本法、公開辱華的行為不進行針鋒相對的譴責和抵制,特區政府和全體議員也將要面對「有法不依」的質疑。因此,對梁君彥的放縱行為,對反對派包庇、縱容梁、游等人的行為,決不能視而不見,決不能置若罔聞!建制派堅決抵制,是以香港的法治精神和民族大義為重,是在緊急情況下做出的正確選擇,已經和應該得到廣大市民的理解、肯定和支持!

本文作者是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上海市政協常委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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