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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選特首須簽兩聲明

2016-10-20

【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選舉管理委員會20日發表明年初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訂明新一屆特首選舉將於明年3月26日舉行,但並無公佈候選人提名期。此外,指引又提及候選人須要填妥及簽署兩項聲明,包括表明擁護香港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披露是否擁有外國居留權。

效忠基本法特區政府

根據指引,為確保參選人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時,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內容,並會作出相關法例要求和責任。指引提及,候選人提名時需要同意及簽署兩項聲明,包括表明是以個人身份參選,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一項關於候選人的國籍,是否擁有外國居留權的聲明。選管會亦將擬備一份「確認書」給選舉主任使用,藉以協助選舉主任在行使有關法例時,所賦予權力和履行的職責,確保提名程序依法完成。指引亦列明,參選人可藉簽署確認書表明已理解有關要求及責任。

指引還提到,新一屆特首選舉將於明年3月26日舉行,相較2012年上屆選舉延遲了一日,但暫未提出提名期,而上屆的提名期則為2月14日至29日。此外,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由上屆的1,300萬元增加至1,570萬元。

指引內其他新增的條文包括,電視台及電台應按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處理任何與選舉及候選人有關的節目,確保每位候選人在節目中得到介紹和報道,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廣播機構須保存向候選人發出邀請的日期、時間和內容,以及通知事項,至選舉後3個月為止。指引亦提醒候選人,選民的私隱權應受到尊重,包括採取措施防止有關個人資料被意外或未獲准許而被查閱、只可收集與有關競選活動所需的資料,例如不應收集香港身份證號碼等。

選管會發言人稱,更新指引時已充分考慮在公眾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促請有意參選人士仔細閱讀指引及相關的選舉法例,並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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