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十八屆六中全會昨天閉幕。會議公報中的一個新提法引人注目:「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人民日報社論中說:習近平總書記在新的偉大鬥爭實踐中已經成為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
當然,除了這句「核心」的話,公報中還有很多關於黨內生活、黨內監督的話,同樣值得牢牢記住。不妨為公報其他內容劃下重點:
高級幹部必須以身作則
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模範遵守黨章黨規,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為全黨全社會作出示範。
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態度曖昧
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態度曖昧,不能動搖基本政治立場,不能被錯誤言論所左右。
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
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反對隱瞞實情、報喜不報憂。
不准強迫下級說假話
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說假話。
黨內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諛奉承。對領導人的宣傳要實事求是,禁止吹捧。
決不允許當官做老爺
堅持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決不允許在群眾面前自以為是、盛氣凌人,決不允許當官做老爺、漠視群眾疾苦,更不允許欺壓群眾、損害和侵佔群眾利益。
問責「形象工程」
對一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行為,要嚴肅問責追責,依紀依法處理。
不得壓制黨內民主
黨內決策、執行、監督等工作必須執行黨章黨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序,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
提倡實名舉報
黨員有權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提倡實名舉報。
堅決禁止向黨組織討價還價
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為,堅決禁止向黨伸手要職務、要名譽、要待遇行為,堅決禁止向黨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決定的行為。
黨內不准搞人身依附關係
任何人都不准把黨的幹部當作私有財產,黨內不准搞人身依附關係。
領導幹部對黨員不能頤指氣使
規範和純潔黨內同志交往,領導幹部對黨員不能頤指氣使,黨員對領導幹部不能阿諛奉承。
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帶頭從諫如流
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對各種不同意見都必須聽取,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帶頭從諫如流、敢於直言。
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對黨員反映的問題,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不准隱瞞不報、拖延不辦。涉及所反映問題的領導幹部應該迴避,不准干預或插手組織調查。
黨內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
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領導幹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黨內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
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
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監督重點對象是主要領導幹部
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
責任編輯:于岄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