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龔學鳴)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公然在議會辱華宣獨,其他「港獨」組織受此影響,變本加厲鼓吹分裂。「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宣稱本週日要在大圍派髮香港獨立宣傳單張,又揚言將「港獨」思潮散播全港各區;香港有政界人士和學者怒斥「港獨」違憲和斷送香港前途,認為議會不能成為宣揚「港獨」的平台,有需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可進行釋法,特區政府必須依法處理「港獨」。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指出,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引起的宣誓風波,涉及如何理解和執行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確保基本法的正確執行,不止是香港內部的事,也是中央的權力和責任。他認為,如果香港本地法院允許梁、游重新宣誓,令兩人順利就任立法會議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有需要對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撥亂反正,確保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他強調,人大釋法雖引起爭議,但如果任由「港獨」在香港大行其道,後果將更加嚴重,會對「一國兩制」帶來災難性的衝擊。
釋法不礙司法獨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國旅行社榮譽董事長盧瑞安認為,梁、游作為香港立法機關的候任議員,卻公然侮辱國家、宣揚「港獨」,已經違背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兩人是否能成為議員,已涉及到「一國兩制」是否能夠順暢地走下去,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他強調,如果香港最高法院無法作出適當的處理,情況會十分嚴峻,全國人大有權有責去作出釋法。他亦不認同釋法會衝擊香港司法獨立,認為這只是「虛構之詞」,應當著眼於如何解決實際問題。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前立法會議員吳亮星直言,如果為了重大的公眾利益,人大釋法在所不免,且釋法亦是司法體系中的程序,符合法理原則。他強調,全國人大作為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力對本港未能釐清的法律問題作出相關解釋。他並不擔心釋法會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有所衝擊,認為是必要時候的必要做法,並非大不了的事。
基本法有明文規定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表示,人大釋法有三個可能性,一是終審法院提請釋法,二是特區政府向國務院提交報告請求人大釋法,三是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他認為,與宣誓有關的基本法第104條,涉及中央與地方關係的事務,符合釋法的條件,即使人大釋法,亦不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因為基本法對此有明文規定。他又認為,人大常委會在「港獨」的問題上有需要釋法,毋須僅限於宣誓的條文,例如可界定屬於「港獨」的違法行為,「人大釋法無範圍限制」。
責任編輯:Caro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