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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擬在鄭州等四市設巡迴法庭

2016-11-03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劉蕊 鄭州報道)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會議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瀋陽市設立第一、第二巡迴法庭的基礎上,在重慶市、西安市、南京市、鄭州市增設巡迴法庭。

設立巡迴法庭,實行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跨行政區域審理,是人民法院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司法改革精神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迴法庭掛牌成立近兩年來,在破除審判程序中的行政化因素、就地化解矛盾糾紛、減輕到京涉訴信訪壓力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作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試驗田」,取得了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巡迴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不是一個獨立的法院,巡迴法庭的審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審級。對於由巡迴法庭審理更有利於減輕群眾訴累,節約司法成本的案件,可以放到巡迴法庭審理,免去當事人奔波勞苦;對於統一法律適用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或者不宜由巡迴法庭審理的,仍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審理或辦理。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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