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昨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委員長張德江主持會議。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關於提請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解釋草案有關情況的彙報。就有關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就特區立法會議員宣誓問題作出「釋法」,已再無懸念。
人大「釋法」,在港人社會,「一石激起千重浪」,有人熱切期盼、鼓掌歡迎,認為不如此不足以解決問題,也可讓違法拒誓者得到應有的懲罰,但也有人「如喪考妣」、大呼小叫,認為特區司法又一次「已死」,云云。
事實是,人大釋法,茲事體大,無論從憲制層面或政治層面而言,肯定都是「一錘定音」、不容置疑的重大舉措,如無必要、如非緊迫,是不會輕易提得上日程的。
就如此次常委會會議為例,由法工委及外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等提交審議的大小議案和草案就達十多項,內容廣及網絡安全、民辦教育、電影產業、海洋環保以及對外貿易法的匯報和修訂,李飛副秘書長關於特區釋法問題的匯報排在最後一項才提出,結果也被列入了常委會議程之內。
而單從議程安排來看,此次特區立法會鬧出梁頌恆、游蕙禎「支那」辱華「誓詞」的風波,在全國範圍內顯然已經掀起了「巨浪」,而且反應強烈,不少人都「磨拳擦掌」喊打、義憤填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此社會氛圍和貫徹落實基本法的權責下,釋法已是唯一出路,不釋法無以對基本法、更無以對全國人民。
而另一方面,在特區香港,目前面對釋法的反應大致有兩種,一是歡迎、一是反對,而前者顯然佔壓倒性多數。
事實是,由於兩地社會制度、法律和司法制度不同,說港人任何時候都歡迎釋法、支持釋法,那是騙人的話,港人對釋法是否會影響本港司法獨立和「兩制」,確實是有一定疑慮的;但眼前這一次釋法,情況卻與過去大不一樣,認為可釋、該釋,以至「非釋不可」的都大有人在,那是因為,梁頌恆和游蕙禎這一鬧,是鬧得太不像話、也太「出位」和「越軌」了。一句「支那」,是傷盡所有中國人的心的,還有身披「HONG KONG IS NOT CHINA」布幅,公然宣揚「港獨」,也是為所有理性市民所不取的。
因此,過去歷次人大釋法,市民反應可能次次不同,但眼前這一次人大釋法,民意卻是非常清晰、取向也是十分明確的,就是不能「支那」、不要「港獨」,人大釋法要是能有效遏止,那就「釋」好了,反正被「釋」的只是梁游之流,市民又不要分裂國家、更不要「支那」,又有什麼好怕的?
至於說一些反對派擔心特區司法獨立會受衝擊、「兩制」會被削弱,除了少數別有用心者外,只能說是杞人之憂了。
事實是,全國人大此次主動釋法,於特區司法系統而言,不僅不是什麼「干預」和「削弱」,而且恰恰相反,是幫了本港司法系統一個大忙!
眾所周知,本港司法系統、各級法院奉行的是普通法,認同的是「司法就是司法」,處理案件不必考慮「社會因素」,更不應為「政治目的」服務,法律就是法律,一些案子的判決結果是否會不利社會安定、是否會不符政治大原則,是不在他所考慮之列的。類似例子在一些違法集會、衝擊和「佔領」行動中已屢見不鮮,糾眾翻牆闖入「政總」前地,也不過判個幾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而已。
因此,眼前事實是,梁頌恆和游蕙禎的案子去到高等法院,主審法官的考慮和裁決原則,必然是「依法辦事」,以基本法一○四條和立法會《議事規則》,有關宣誓條文為依據的;但基本法一○四條規定的特首、官員、議員就任時都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那「擁護」到底是怎麼個「擁護」法?「效忠」與否如何判斷?宣誓時的嚴肅、誠摯程度又如何界定?這一切,都是相關條文中未有加以具體說明和規定的,那麼,法官大人的裁決就要面對頗大「風險」的,包括「政治考量」在內。
如今人大釋法,而且是主動釋法,更極有可能會在特區法院作出裁決前釋法,那對香港司法系統而言,不是解除了「政治壓力」和幫了大忙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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