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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將釋法列入議程

2016-11-04

【文匯網訊】文匯網綜合報道,特區政府昨晚在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司法覆核聆訊結束後接獲中央政府通知,《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問題已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程。

律政司今早已告知香港法院這項通知。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預計未來一兩日人大常委會將討論釋法問題

譚惠珠

有份出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的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透露,是中央要求釋法:「這一次釋法,是基本法委員會接到委員長(張德江)方面來函,要求對《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釋法,徵求我們意見。這一次不是香港政府或行政長官要求釋法,是我們委員長們要求釋法,我相信主要理由是涉及國家統一、領土完整。」

至於兩名議員宣誓引起的司法覆核案件,高等法院還未有判決,現時釋法會否破壞法治,譚惠珠相信不會:「《基本法》第158條中說涉及中央地方關係的條文,條文對法院裁判有影響,就算按第158條提請釋法,釋法可能性都有,所以遲釋法及早釋法是一個權衡輕重的問題,而不是破壞法治的問題。」

譚惠珠預料,未來一、兩日人大常委會將討論到釋法問題,而下周一舉行的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就會表決各項議案。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中央釋法反映事件嚴重性

曾鈺成(資料圖)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如果有些事令中央相信會嚴重影響國家主權,中央會採取嚴厲措施,強調任何對「一國」的衝擊,都會影響「兩制」。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中央有必要發放清晰信息,以示在港獨問題上沒有退讓

李慧琼(資料圖)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表示,人大釋法合乎《基本法》及民情,她指出港獨是大是大非、挑戰一國兩制,中央有必要發放清晰信息,以示在港獨問題上沒有退讓,令港獨在一國兩制下沒有滋長空間。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人大釋法權力是香港法治一部份

葉劉淑儀(資料圖)

葉劉淑儀說,終審法院過去亦表明,人大常委會釋法權力是香港法治的一部份,因此不能說釋法破壞本港法治,她明白今次釋法令本港法律界不開心,但由於牽涉事件太大,令中央逼不得已釋法。

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健:支持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釋法

黃國健 (資料圖)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釋法是憲制上的權力,並非洪水猛獸,能夠打擊港獨思潮及維護一國兩制,加上立法會處於癱瘓狀態,釋法有助議會重回軌道。

被問到法庭未有裁決前釋法會否破壞本港法治,黃國健說,釋法並非針對法庭或青政兩名議員,而是希望建立一個制度以便日後遵從,他又指出,香港司法獨立是一國兩制下的司法獨立,因此釋法正正可維護有關方面。

「23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釋法完全及時 以正視聽

王國興 (資料圖)

「23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認為釋法完全及時,表示歡迎和支持。

王國興表示,人大在法院就議員宣誓案有判決前決定釋法,顯示中央高度關注事件的嚴重性和迫切性,讓官司拖延會對國家和香港帶來嚴重衝擊及損失。

他又指,釋法是及時回應全球華人、中國和香港市民的要求。人大有必要在現階段這個關鍵時刻釋法,以正視聽。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不評論

馬道立 (資料圖)

有傳媒追訪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問事件會否影響司法獨立,以及會否影響高等法院法官就宣誓案的判決,馬道立說,不會評論。

法律界

下屆特首參選人、退休法官胡國興:反對釋法是基於「感情問題」而非「法律問題」

早前宣佈有意參選特首的退休法官胡國興認為,基本法第158條已列明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力,他表明不會反對人大常委會就此釋法,因為這是「合法」的事情。他認為,坊間有反對的聲音是基於「感情問題」,並非「法律問題」,正如作為法官亦不會喜歡自己審理的案件被上訴,但就聲稱不應該在法院有判決前釋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釋法是香港司法制度一部分 法庭需要跟從

湯家驊(資料圖)

民主思路召集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釋法是香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作出的解釋有法律效力,亦有約束力,香港法庭需要跟從。

湯家驊又說,法官需要決定人大釋法的內容是否會影響本港法院的判決,除非法官認為釋法內容對法院的判斷沒有影響,否則法院需要根據釋法的內容,作出判決。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簡松年:釋法是「必須要做的事」 有助維護宣誓莊嚴性

簡松年表示,人大釋法是必須要做的事,能夠解決宣誓風波所帶來的爭議。他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若要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或會確立何謂合法的宣誓內容,有助維持宣誓的莊嚴性,「(誓詞)偏離一個字,宣誓時宣揚『香港民族』、侮辱國家,或在誓詞前後「加料」,咁得唔得?」他又認為,人大釋法不單是只針對宣誓風波,釋法的結果對本地法院具約束力,相信可以減少日後有關宣誓問題的法律爭拗。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提早釋法利於立法會主席辦事

胡漢清昨日出席電視台節目時表示,宣誓事件涉及國家安全,而釋法有迫切性,預期最快今日人大常委會的會議議程之中,就會有釋法事項。他又說,假如提早釋法,立法會主席比較容易辦事。

立法會議員、律師何君堯:中央政府可在任何時候行使基本法解釋權

何君堯指出,基本法的解釋權在第一百五十八條寫得非常清楚,是屬於人大常委會,所以香港法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是由中央政府授權,而中央政府可在任何時候行使基本法解釋權。基本法第158條第三項寫明,解釋基本法的案件去到最終定案的時候,終審法院應該向人大常委會呈請釋法,但不代表一定要有案件在終審法院才可以啟動,未有案件之前也可以釋法,完成判決之後也可以釋法。

學界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顧敏康:無規矩不成方圓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顧敏康指出,涉事候任議員在宣誓就任時故意展示「港獨」的英文橫幅是公然違法。《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以及香港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條,都對此規定得一清二楚。根據《基本法》第104條,香港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則定明,如果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就會被取消就任資格。因此,顧敏康指出,特區政府以上述法律為根據,有需要並有權力提出司法覆核。何況兩人在參選時已簽署聲明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

顧敏康認為「正面來看,這次司法覆核是一個很好的教材,告訴涉事候任議員『無規矩不成方圓』,你要想成為香港特區立法機構的一員,就當擁護基本法,認同『一國兩制』,這是香港法治的底線。如果你來我家作客,也要遵守我家的規矩吧?」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教授劉兆佳:宣誓時宣揚「港獨」不能容忍

前香港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教授劉兆佳指出,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行雖然受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護,但中央並不會容許破壞「一國兩制」、主張「港獨」的言行出現。他認為,現行機制中,有兩大關卡阻止「港獨」人士成為「漏網之魚」進入議會,一是參選前必須簽署的聲明確認書,二是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就任儀式。因此,涉事者在宣誓時宣揚「港獨」是不能容忍的。

劉兆佳說,《基本法》雖然無明文規定是否可以進行第二次宣誓,也不能排除有人在宣誓時無意間讀錯或讀漏,但此番兩位涉事者在宣誓時作出的行為,明顯是故意挑動中央對香港的主權問題,甚至宣揚「港獨」,因此不應該擁有再次宣誓的機會。

他指出,香港特區立法會由基本法規範,而香港特區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港獨」議員不應存在於香港立法會。個別候任立法會議員倡導「港獨」,這乃是關乎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的問題,更涉嫌違反國家憲法。所以,除了香港特區的法院,中央對此更是有權有責。

劉兆佳譴責稱,涉事候任議員的暴力行為,以至其他個別議員的包庇,都讓全球華人匪夷所思,影響香港立法會形象,「以前香港市民對台灣立法委員在議會中打架的暴力文化甚感詫異,不料今天會在香港發生。」他相信警方在2日立法會會議的介入會對衝擊議會人士起一定阻嚇作用,日後出現同樣暴力行為機會應該較少。

前香港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陳文鴻:特區政府應該嚴正執法

前香港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香港珠海學院「一帶一路」研究所所長陳文鴻也認為,香港立法會的權力來源於基本法,兩名候任議員在宣誓就任儀式上主張「港獨」的言行,反映他們並不承認基本法,因此無資格擔任議員,更遑論再次宣誓的機會。他相信辱華行為觸及世界華人的底線和國家立場,中央不會容忍此等行為在立法會蔓延。

陳文鴻批評,涉事候任議員連續擾亂議會秩序,是「為破壞而破壞」,在2日立法會全體會議上的行為更是刑事罪行,特區政府應該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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