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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律協:釋法符合國家與香港利益 符合法治

2016-11-06

【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6日發表聲明,指「宣誓事件」引發憲制問題,牽涉到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的問題,故該會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迅速主動釋法,並強調釋法符合國家利益,符合香港利益,也符合法治精神。該會又批評鼓吹「港獨」是分裂國家,嚴重損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香港繁榮穩定。

聲明指,香港基本法第158條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固有及絶對的權力,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香港憲制秩序及法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香港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反對或否定人大釋法才是破壞香港法治。

聲明解釋,基本法是一本「授權法」。根據基本法第19條及第158條第3款,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及終審權。但是,此權力是受限制的,香港司法機關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均無管轄權。而本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若涉及上述範圍的法律條文,不可自行解釋,必須提請人大釋法。

聲明續指,是次「宣誓事件」涉及基本法第104條何謂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違反該條的責任及後果事宜,涉及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事件更與「港獨」有關,已牽涉到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不是香港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有權自行處理的範圍,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絕對有權主動釋法。

聲明強調,「宣誓事件」引發憲制問題,而維護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捍衛憲制秩序,不可退讓,全國人大常委會迅速主動釋法,只是解決現有重大迫切問題,定出基本法第104條具體原則、指引及違反後果,讓香港法院可根據基本法第158條第3款,依從憲制秩序及指引判決案件,避免香港長期陷入憲制、政治及社會的內耗及不穩定。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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