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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先版: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全文)

2016-11-07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文匯網訊】(記者劉凝哲北京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午經表決,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基本法》第104條全文如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人大常委會上午10時將在人民大會堂召開記者會,說明表決內容,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將親自解畫。

責任編輯:蘇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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