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7日全票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明確香港特區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否則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公職資格,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微信公眾號「長安劍」6日晚刊發長文《全國人大常委會「亮劍」了!「港獨」即將面臨什麼下場?》,指出「這是中央通過人大釋法,對『港獨』行為亮劍了!」、「此次人大釋法,絕不僅僅針對僅僅幾起『港獨』候任議員的宣誓鬧劇,更是著眼於未來、著眼於長遠:中央通過釋法也向香港各界傳遞一個信息——中央在主權問題上不會妥協退讓,『搞事的港獨』沒有任何出路。」下面,請看長安君的詳細文章內容:
昨天起,估計一些「港獨」候任議員們要睡不著覺。
原因很簡單:11月5日至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草案」進行審議,並計劃於11月7日對草案進行表決。
這消息一出,對「港獨」候任議員來說,不啻深水炸彈,也讓包括香港在內的全國人民為之矚目: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注意到,香港主流媒體對此的評價,難得而一致地正面,「十分適時,非常必要,合乎民意」成高頻詞。不過,也有港人死不悔改,聲稱釋法是「打壓異己」,並揚言「不排除任何形式抗爭手法」;甚至一些人藉機挑撥,稱釋法是在「打擊香港法治」。
有沒有小夥伴很好奇: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究竟規定了什麼,為什麼全國人大對此條釋法,會引來如此多的關注?那些反對釋法的人,又為什麼反應如此激烈?
一言以蔽之:這是中央通過人大釋法,對「港獨」行為亮劍了!
為什麼這麼說?常言道:「有因才有果。」看看「港獨」候任議員做了些什麼?!以下為前情回顧:上個月12日,在香港立法會新一屆議員宣誓入職儀式上,兩名「港獨」候任議員上演荒誕一幕:梁頌恆身披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藍色橫幅宣誓,宣誓時還故意把中國讀成「支那」;游蕙禎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英文全稱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用髒話念成了「People』s Re-f**king of 支那」。
這樣的辱華宣誓,當然無效。沒成想,在19日的第二次宣誓中,「港獨」候任議員鬧妖升級:「議員」鄭松泰將桌面上的五星紅旗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倒轉,隨即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行為不檢而驅趕離場,成為這屆會議上第一個被趕離場的議員。
這是在赤裸裸地挑釁香港基本法,更是直接觸犯了第104條的規定。
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在大多數小夥伴眼中,香港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港人也一直以嚴守法治著稱,可是「港獨」抬頭後,從「佔中」抗議到旺角暴亂,再到連所謂「議員」都在宣誓時上演鬧劇,這法治狀況,是在啪啪打臉啊!
為什麼這次人大要釋法?就是在向整個香港宣告:針對「港獨」的不斷挑釁,中央不能坐視不管。
想必很多小夥伴有這樣一個困惑:這些「港獨」候任議員作出如此荒誕行為,為何還有資格當議員?難道沒有相應的懲罰措施嗎?這涉及香港法律的「灰色地帶」,也正是此次人大釋法要解決的問題。
雖然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但受限於多種原因,目前香港並無相關立法,對於「分裂國家」等行為進行有效的規制和懲罰。
(圖:香港立法會議員廖長江稱,法律方面可能有灰色地帶,但在政治層面,流會是一個很痛苦的決定,但別無他法。)
因此,才會出現如此荒誕的場景:一方面,港人自己都把梁、游兩名辱華候任議員稱作「青政雙丑」,後者被40萬港人聯名抵制,港府也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以阻止梁、游二人重新宣誓——這還不算13億內地人的唾沫星子呢;而另一方面,由於香港缺乏針對性的懲罰舉措,這些「港獨」候任議員居然仍被獲准重新宣誓,有恃無恐地,繼續作死鬧妖,死不悔改、拒不道歉。
這個節骨眼,人大主動釋法,審議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草案,是在廓清法律的模糊地帶!
正如出席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的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全國人大代表等,在討論時所說:(少數候任議員的)這些言行公然挑戰基本法,阻礙了香港特區政權機構的正常運作,破壞了香港的法治,衝擊了「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對國家主權、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這類狀況持續下去,必然損害香港特區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國家發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視不管。
據媒體報道,釋法草案列明瞭如何宣誓及宣誓的情況,包括誓詞要照法定格式讀出,不可修改,用任何方式表達沒有誠意或不願遵守誓詞皆為無效,並會清楚列明違反規定的後果,及由何人決定宣誓是否有效等。
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所做的法律解釋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解釋草案闡明的就職宣誓規定的立法含義和法律原則,有利於澄清香港社會的模糊認識,是維護基本法權威、保持香港大局穩定的需要,香港特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必須一體遵循。
在長安君看來,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一些心懷不軌者在宣誓時「搞小動作」的釋法,不僅是給法院判決提供明確依據,為取消兩名支持「港獨」的候任議員的議員資格鋪平道路,也為今後處理同類事件明確了規範、立下了規矩,能長遠有效遏止「港獨」,阻止「港獨」分子混入香港立法架構內。
香港媒體對此也多持肯定態度。比如,《大公報》發表社評稱,此次特區立法會鬧出辱華「誓詞」的風波,在全國範圍內顯然已經掀起了「巨浪」,而且反應強烈,不少人都「磨拳擦掌」喊打、義憤填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此社會氛圍和貫徹落實基本法的權責下,釋法已是必然選擇。
深意不止於此。
在長安君看來,此次人大釋法,絕不僅僅針對僅僅幾起「港獨」候任議員的宣誓鬧劇,更是著眼於未來、著眼於長遠:中央通過釋法也向香港各界傳遞一個信息——中央在主權問題上不會妥協退讓,「搞事的港獨」沒有任何出路。
人大一釋法,有些「跳樑小丑」坐不住了:比如消息傳出後,香港青年新政召開記者會,「港獨」分子梁頌恆、游蕙禎對當日的宣誓方式沒有悔意,反稱這是在「打擊香港法治」。在Facebook寫明「開戰了」的梁頌恆甚至揚言,他們會以「有原則、無底線」的方式行動,不排除任何方式的抗爭。
這倒打一耙、反咬一口的勁頭也是沒誰了。
稍有常識的人都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行為合法、合理、合情,不僅履責適時、目的明確,而且程序正當、方法最佳、效力最高。
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可在任何時候釋法,可對任何問題進行釋法,其所作解釋效力與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公民都必須遵循。但實際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釋法權長期以來是非常謹慎的。不遇重大問題,不到關鍵時刻,不會輕易採用。香港回歸近20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僅有5次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其中,兩次主動釋法,三次被動應香港要求釋法,可謂相當克制。
說人大釋法是在「打擊香港法治」?根本是說反了。人大釋法既合乎「一國兩制」,也無損香港的司法獨立與法治精神,而且,每次釋法都解決了特區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不僅沒有打擊香港法治,還成功化解了數次危機,確保了香港社會的總體穩定繁榮。
那些以梁、游為代表的「港獨」候任議員,說自己「有原則,沒底線」也是個笑話。因為在大多數人看來,他們的行為,既無底線,也毫無原則。因為在這個問題上只有一個原則,那就是「一個中國原則,香港屬於中國」。
在法律之下的國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對違法行為最有力的回應。「港獨」候任議員那等「無原則、無底線」的跳樑小丑,你們連這個國家都不承認,還在這個國家的一部分擔任什麼「議員」呢?長安君有句話想送給你們:
思想有多遠,就請你們滾多遠。
趕緊滾蛋!
走好不送!
責任編輯: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