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1月1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中傳女生遇害案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斯達以拍電影為名騙出女同學周雲露並將她殘忍殺害,其被指控故意殺人罪受審,因涉及個人隱私,該案不公開開庭。
據新京報11月18日報道,上午8點55分,李斯達的父親身穿一件灰色羽絨服出現在法庭外,他帶著口罩顯得有些憔悴,面對記者快速走過。在他之前,周雲露的父母8點就到了法院,在車裡等候。周雲露父親一臉憤怒,他表示,出事之後李斯達一方沒有聯繫過他,也沒有任何道歉,他希望對李處以極刑。具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索賠金額,周家人並沒有提及。
去年8月9日,22歲的中國傳媒大學2014級藝術學部碩士研究生周雲露,被同校同學李斯達誘騙至出租屋內並殘忍殺害。8月11日,李斯達在中傳媒大學附近的內蒙古飯店被警方控制。據調查,事發時李斯達以拍電影招女演員為由將周雲露約出來,為了讓周雲露相信,他還寫了劇本,是一個女孩被捆綁的戲。在出租屋裡,李斯達想對周雲露有不軌行為,遭到反抗後動了殺心。
記者瞭解到,期間周雲露還曾經報警,但被李斯達搶過電話以假地址騙了警方。
一年後,李斯達接受檢方訊問期間,提起殺人案,他顯得出奇淡定,「就想找個刺激發洩,平時遵紀守法,有人夢中殺人,我還沒做過這個夢呢,確定人生陌路的時候,內外交迫的時候,難免作出什麼極端的想法。」
「她是一個無辜的犧牲者,算她碰到我……懺悔適當會有,但是現在還是冷漠……」李斯達說,他當時想尋死,覺得自己死之前應該殺人發洩一下,「我就用了一種歇斯底里的或者喪心病狂的做法,尋死之前再做點什麼不能挽回的事情。」
2016年1月6日,在李斯達被羈押5個月後,他的辯護人向檢察機關申請給李斯達做精神病司法鑒定。同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表明李斯達無精神病,實施違法行為時,無精神性症狀導致的辨認和控制能力障礙,評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6年8月24日,李斯達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今天上午,該案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因涉及隱私,不公開審理。
責任編輯:周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