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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裁判首宗案件

2016-11-18

【文匯網訊】(記者黃仰鵬深圳報道)記者18日獲悉,前海法院主審法官彭亮於上月28日主審了一宗涉港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當事人約定適用香港法,並在港籍貫調解員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這也是深圳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裁判的首宗案件。

主審法官彭亮表示,該案採納了香港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結論,確認本案調解協議的事項不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法律規定,不存在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法院對本案調解協議予以確認。

據瞭解,前海法院成立以來,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佔全部案件的63%,其中有一半為金融案件。前海法院審判事務處調研信息中心負責人孫普透露,目前,前海法院受理的選擇適用域外法的案件30件,除部分撤訴外,在審案件26宗。案件當事人絕大部分選擇適用香港法,同時有一宗選擇適用日本法。

孫普認為,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裁判的作出,將增加香港籍、外籍當事人在前海投資創業的法治信心。

據瞭解,前海法院任命的首批17名主審法官,當中有5人具有香港大學普通法碩士學位,契合了前海法院主要審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特點。此外,前海法院還任命了13名港籍陪審員,參與涉港案件的審理。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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