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葉漢亮)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早前以「龜速」宣讀誓詞,被裁定宣誓無效,但卻准以再次宣誓。立法會選舉九龍西選區參選人關新偉提出選舉呈請,求法庭裁定劉小麗宣誓無效,今早在高院提訊。由於申請人關新偉未有在限期前邀交保證金,選舉呈請遭撤消。不過劉小麗至今最少涉及其他三宗司法覆核的案件。
代表申請人關新偉一方的大律師黃添偉表示,由於申請人於本月3日遞交呈請申請後,便一直離港直至本月10日才返港,所以未能安排在限期前付款,強調現已準備妥二萬元保證金。
法官區慶祥指,即使申請人不在香港仍能安排付款,質疑申請人完全不按法定情序呈交文件及保證金。區官又指,劉小麗已有其他司法覆核正在處理,質疑申請人為何不先等待該司法覆核案的結果。
根據《立法會條例》,呈請人必須在向原訟法庭提交選舉呈請書後的5天之內或原訟法庭所指示的其他限期內,就他可能須付給在法律程序中為他提供證據的證人或任何答辯人的所有訟費提供保證金。如不獲遵從,選舉呈請即視為已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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