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立法會行管會決定追回梁頌恆游蕙禎全數酬金

2016-11-24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全媒體新聞中心製圖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全媒體新聞中心製圖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全媒體新聞中心製圖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全媒體新聞中心製圖

【文匯網訊】在新一屆香港立法會首次大會宣誓時辱國播「獨」的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取消議席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24日下午開會,商議跟進行動。

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後見記者時指出,立法會行管會決定向梁頌恆、游蕙禎全數追回自10月1日起發放的薪金及營運資金,合共每人約93萬元(港元,下同),總數為186萬元。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根據此前全國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未進行有效宣誓,不能就任立法會議員,亦不能行使議員職權及享受相應待遇」。參考釋法及案例後,行管會成員對是否全數或部分收回有關酬金持不同意見,但最終通過決定全數追回,立法會秘書處將會去信梁游二人,兩人可提出抗辯理由,秘書處會作相應考慮。

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時辱國播「獨」,香港律政司就梁游宣誓事件提出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兩人敗訴,二人議員資格宣告取消。經立法會秘書處計算,自10月1日起,梁游二人已分別領取或預支約93萬元,即二人最多共需「回水」186萬元,當中包括83.4萬元預支用作辦事處營運、助理薪酬、酬酢及交通開支等的營運資金,以及兩人已分別領取約93,000元月薪。

香港高院原訟庭裁定梁游宣誓無效兼喪失議員資格,兩人向法庭提出上訴。香港高院上訴庭今審理兩人宣誓案的上訴,明天開庭續審。

責任編輯:黛霁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