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被葉劉告誹謗 大班袁彌明申修改抗辯遭拒

2016-11-28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前年入稟高院,指大班鄭經瀚於前年5月29日,在D100電台節目《風波裡的茶杯》中,談及海怡半島的海怡西商場將變作名牌特賣場時,稱「葉劉淑儀與大業主扯貓尾」,以「助」新民黨參選人陳家珮在海怡半島區議會補選中「獲勝」,袁彌明則於同日將該段節目錄音透過YouTube再轉載。葉劉認為有關內容失實且是惡意中傷,控告兩人誹謗。

鄭經翰、袁彌明28日向高院申請修改抗辯書,補充抗辯內容,但法官不批准,指二人聲稱獲建制派人士秘密線報而作出有關涉誹謗言論,卻未有披露在何時、何地與線人會面,事後雖辯稱有致電葉劉淑儀求證,但同樣沒有向法庭披露基本資料,故不批准鄭、袁二人就「公允評論」(fair comment)及「受約制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兩個抗辯方向呈交的修改內容,並指示如被告仍想修改抗辯書內容,須在21天內向法庭提出。

責任編輯:京辰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