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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戶政策擬收緊 入息超四倍即搬

2016-12-07

【文匯網訊】(記者何進昇、曾敏捷報道)為加快公屋輪候冊流轉速度,房屋委員會計劃收緊「富戶政策」,消息指,房屋署建議公屋住戶入息和資產限額放寬為四倍和91倍,但租戶只要超出入息和資產「兩大支柱」的其中一項,就被「踢走」,若租戶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不論是否住滿10年,同樣「無得留低」。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將於本周五討論有關建議,若獲通過,明年10月1日起實施。房委會委員兼資助房屋小組委員郭偉強指出,新措施會增加私樓需求,甚至進一步推高租盤租金,認為當局現階段不宜倉促執行計劃。

根據現行富戶政策,在公屋住滿十年的住戶,每兩年一次向房署申報家庭入息,若入息超過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三倍,須繳交雙倍租金,並於下次申報期一併申報資產;若住戶屆時家庭入息超額三倍,同時資產超過公屋入息限額的84倍,便須繳交市值租金,並於12個月內遷出公屋單位。

為加快公屋輪候冊流轉速度,房委會計劃收緊「富戶政策」,以騰出更多公屋單位。就富戶審查機制,消息人士指,房署建議富戶入息水平由現時超出限額三倍提升至四倍,若資助房屋小組想寬鬆處理,可改為入息限額的五倍。以一個四人家庭為例,公屋入息限額的四倍和五倍分別為106,760元和133,450元,房委會指出,根據統計處調查,這類家庭的入息水平,在全港同類家庭分別已屬最高6%和4%,相信他們已毋須公共資源補貼,所以建議「踢走」家庭入息超出四倍的租戶。

消息人士透露,房署計算發現,擁有資產達到輪候冊入息上限80倍的公屋住戶,已有能力購買房委會的資助出售房屋單位,包括近期推售的居屋元朗屏欣苑、沙田嘉順苑、或將推售的「綠置居」景泰苑。房署建議,公屋富戶資產水平應訂為公屋入息限額的91倍,超出限額就會被「踢走」,如果資助房屋小組想寬鬆處理,可改為超出100倍才須遷出,以四人家庭為例,入息上限91倍為243萬元。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郭偉強表示,新富戶政策一旦落實,會導致公屋住戶人心惶惶,因為兩代同堂的家庭,只要子女出外工作,家庭入息便很容易超額,而父母一旦取得退休金,亦隨時因資產「爆煲」而必須遷離公屋,但這些家庭未必可負擔樓價不斷攀升的私樓。他擔心,在資助房屋供應短缺下,新措施會令私樓需求進一步增加,或進一步推高租盤租金,增加社會怨氣,認為當局現階段不宜倉促執行計劃,應先提供出路予受影響住戶,例如提供更多「綠置居」讓富戶置業等。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出,基於公平原則,應收緊富戶政策,但修訂政策後可收回的單位數量不多,成效不彰,反而造成住戶困擾,亦加重房署工作,故他不贊成現時修訂政策。至於署方建議的修訂方案,他認為,更重要是視乎新的富戶入息或資產水平,能否確保租戶可購買居屋及私樓。

消息指,房署又建議,如租戶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不論租戶是否於公屋住滿10年,都會被「踢走」,並建議參照公屋申請資格,戶籍內任何家庭成員持有物業均須遷離單位,但不適用於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的租戶以及綜援戶。另外,租戶申報入息方式亦建議修訂,消息人士透露,住滿10年的租戶,日後在每兩年一次的申報中,除了入息外,亦須同時申報資產,若租戶拒絕申報就會被「踢走」,未住滿10年的租戶不用申報,但房署接獲舉報亦會調查,一經證實持有物業,不論年期均會被「踢走」。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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