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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回應戴耀廷歪論

2016-12-15

【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律政司代表行政長官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宣佈4名立法會議員,包括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梁國雄未依法宣誓,喪失就任議員資格。是案於15日進行指示聆訊,主審法官區慶祥決定於明年2月6日至10日期間聆訊。「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15日公然「呼籲」選舉委員會三百多名當選的反對派選委,要求明年特首選舉的參選人必須承諾撤銷對4人的司法覆核,作為提名的交換條件。香港法律界人士批評,戴耀廷多次策動違法行動,是次更公然要以司法覆核案做「政治交易」,涉嫌犯下「三宗罪」,包括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及違反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執法部門必須撤查。

高等法院15日開庭就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進行指示聆訊,並將案件定明年2月開審。在「清場」後走數、拒絕自首承擔罪責,又拒絕公開「佔中賬目」的戴耀廷,在15日違法「佔領」清場的兩周年接受電台訪問時,公然稱反對派選委應「集結力量」,要求所有特首參選人撤回針對該4名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以換取反對派選委的提名支持。

前日,反對派組織民陣亦舉行記者會,稱會在周六日(17日及18日)擺街站,和通過明年的「元旦大遊行」,要求各特首參選人承諾一旦當選,就撤回有關的司法覆核申請。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中華司法研究會理事、大律師馬恩國15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形容,有關案件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律政司只向法律負責,而根據香港基本法的相關規定,行政長官必須依法辦事,倘行政長官參選人與反對派達成「政治交易」,可能會干犯法例,相信中央也不會任命一名不依法行事的特首。

他指,任何人通過任何方式試圖影響一次公平審訊,已屬妨礙司法公正,這道理一般市民都知道,而身為「法律學者」,戴耀廷竟公然提出如此「建議」,實罪加一等。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認為,高等法院已就4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案件展開司法程序,戴耀廷試圖鼓動利用選委會的選票,與行政長官候選人「政治交易」,要求對方運用行權力不起訴某些案件,涉嫌破壞香港的法治制度,更有可能妨礙司法公正。

她又指,在三百多名反對派選委中,有不少既不承認國家,又不擁護香港基本法的「港獨」分子,明顯是有意將特首選委會變成「播獨」及分裂國家的平台,故建議有關部門應該揪出這些煽動「港獨」的選委會成員,否則將破壞香港的制度,對香港不利。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批評,戴耀廷公然提出以反對派的選委票,以換取特首候選人承諾撤回特區政府對4個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的司法覆核案件,已涉嫌干犯「三宗罪」,一是妨礙司法公正:根據普通法,有人在司法過程中通過干擾、欺騙等手段,令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決,使公義無法獲得彰顯,即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

他續說,二是,由於是案正由法院審理,戴耀廷的「建議」或構成藐視法庭罪。三是,類似的「政治交易」已可能觸犯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由於誘使特首參選人承諾撤回司法覆核,是對所有反對派選委的無形政治利益,戴的「建議」已涉嫌違反了有關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的誘因的規定,涉及舞弊行為。特區政府應徹查,維護選舉的公平公正。

執業律師、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指出,高等法院正在審議該4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案,涉及公眾利益,戴耀廷竟鼓吹反對派選委利用他們的提名權,誘騙特首參選人作不道德的政治買賣,圖利用行政長官的憲制權力影響法庭運作,動搖香港的法治基石,「我(反對派)手上有票,可以幫你(特首參選人)參選,日後當選後就要幫我兄弟甩難」,戴耀廷圖利用公權力扭曲是非,有可能構成選舉舞弊行為。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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