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地政總署發言人12月19日表示,自2016年6月22日公佈各項加強寮屋管制措施,各分區寮屋管制辦事處(寮管處)及地政處過去數月已陸續落實執行。
截至10月31日,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如下:
(i)對於被納入非發展性清拆計劃的登記寮屋(即因為斜坡安全鼓勵佔用人撤離),除非佔用人已表明自願遷離以便讓署方可於短期內進行清拆,否則地政總署會繼續根據寮屋管制政策對違規個案採取管制行動。自新措施實施後,署方已處理了五宗此類個案,其中三間構築物已被清拆或已安排清拆,其餘兩間正在審查中。
(ii)署方已由六月二十二日起收緊酌情安排的執行。具體而言,若有證據證實擴建是該日後新落成的擴建,一經發現,地政總署會採取行動,不再給予糾正機會,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清拆整間位於政府土地上的違規構築物。若新完成擴建個案座落在私人土地上並違反該私人土地的契約條款,地政總署會即時採取契約執行行動。過去數月有七間位於大埔及元朗的登記寮屋被發現於該日後進行違規擴建,署方已即時取消這些寮屋的登記編號。
(iii)署方已就執管工作制定具體時間表及加強監管,各分區寮管處須定期向總部匯報處理管制行動個案的進度。具體而言,對於六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完成的違規擴建,署方一般情況下會給予28天時間糾正,任何酌情延長限期的安排須得到上級的同意。各分區寮管處須定期向總部匯報處理管制行動個案的進度,以便加強監管。
(iv)為加強調查及搜集資料方面的工作,地政總署過去數月利用無人機及大幅面數碼航空相機分階段對各寮屋區進行拍攝工作,這輯圖片有助各分區寮管處日後核實違規擴建是否屬新的擴建,以助執行前述第(ii)項措施。
發言人續說,至於石澳區其他登記寮屋的情況,署方過去數月於爛泥灣村、土地灣村及部分大浪灣村進行調查,而連同早前已對部分石澳村進行調查共發現有15間從未獲登記的構築物及33間違規的登記寮屋(即共48間非法/違規構築物),當中30間位於未批租政府土地上、18間位於私人土地上,大部分作居住、儲物等用途。
該15間從未獲登記的構築物已被清拆。至於該33間違規的登記寮屋,署方的執管情況如下:
- 有一間登記寮屋於接獲警告後已糾正違規情況;
- 19間已被取消登記編號(包括沒有如期作出糾正的個案,其中一間已被清拆,另18間座落在私人土地上並違反該私人土地的契約條款,分區地政處已按既定程序執行地契條款行動,並把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釘契」);
- 已向餘下的13間違規的登記寮屋發出警告信,要求佔用人在指定限期前糾正違規事項,由於位處政府土地,如佔用人未能在限期前完成糾正工程,署方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28章)(條例)採取管制行動,於事涉地點張貼停止佔用通知書,如佔用人未能在通知書限期前自行清拆構築物,署方會安排政府承辦商清拆。
另外,署方正調查石澳區內爛泥灣村、土地灣村、部分石澳村及部分大浪灣村41間懷疑非法/違規個案,如證實非法/違規,會按上述加強寮屋管制及改善措施執管。
有關石澳村、爛泥灣村、土地灣村和大浪灣村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包括有渡頭、花園、非法耕種用地、棄置廢物等,涉及政府土地約由幾平方米至幾十平方米不等,署方已根據條例張貼了18張通知於18個涉事地點。當中有七個涉事地點在限期前已停止佔用政府土地,至於餘下11個涉事地點,署方已完成六個涉事地點的清拆行動,並已安排餘下五個涉事地點的清拆行動。就以上個案,署方正進行搜證工作,如有足夠證據,將會採取檢控行動。
另外,署方過去數月於該區發現有兩個短期租約及兩個政府土地牌照的範圍出現違規構築物,署方已向相關承租人或持牌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在限期內糾正違規情況。如承租人或持牌人未有在限期前糾正情況,署方會考慮終止上述租約或政府土地牌照及清拆相關構築物。
地政總署發言人重申,署方會繼續落實各項加強寮屋管制的措施,對登記寮屋於本年六月二十二日後進行或完成的擴建個案不再給予糾正機會,會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
責任編輯:周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