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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選委資格必須被撤銷

2016-12-29

【文匯網訊】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兼民建聯成員季霆剛,昨日分別向特首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廉政公署和警方舉報,指控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選舉舞弊,要求展開調查及取消戴耀廷的選委資格。今日大公報發表社評文章《戴耀廷選委資格必須被撤銷》指出戴耀廷這一「法律黑手」的選委身份已受到重大質疑,褫奪其選委資格已成當務之急,絕不能再任由其以選委之名而行反對特首依法選舉之實。以下為社評全文:

有關舉報,是基於以下的事實:在本次特首選委會選舉中,反對派取得約三百二十五席,戴耀廷亦以高教界選委身份名列其中;他日前提出要發動「捆綁式」投票,任何一位特首候選人,只要答應當選後便撤銷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的司法覆核,三百多名反對派選委便會集體把選票投給該候選人,令其勝算大增,有機會問鼎特首之位。

戴耀廷此議一出,各方嘩然,當日發起「佔中」的「黑手」居然伸到了特首選舉的頭上,伸到了「一國兩制」和人大「釋法」的「紅線」上,也可謂膽大包天和猖狂至極矣。

事實是,戴耀廷提出的這一「選票交易論」,最少在三個方面已經觸及到憲制和法治的底線,隨時可能已構成違法罪名,絕非一般議論而已。

其一是立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完整、準確、嚴肅、誠懇唸出全部誓詞,違者未就任者不能就任、已就任者也要離任,這既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釋法」作出的決定,同時在特區高等法院也立下了梁頌恆、游蕙禎二人的案例,因此在法律和司法上已再無任何爭議的餘地。

在本港,一宗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子,相關人士不可以接觸或企圖影響證人,傳媒也不可以公開討論案情;如今戴耀廷竟公開提出要以選票換取撤銷對劉小麗等四人的司法覆核,明顯是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在行動上已構成藐視法庭罪,司法當局又豈可聽之任之、不予處理?

其二是戴耀廷提出的選票「交易」,明顯是以政治壓力和公眾壓力對三百多名反對派選委施壓,把他們捆綁到「選票換撤控」這一政治交易上,不許他們按自己意願投票,而要按照戴耀廷的指揮投票,如此不是明目張膽的賄選舞弊又是什麼?選管會對此又是否能夠不聞不問?

其三是根據基本法規定,特首必須效忠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區,必須負責在港落實和執行基本法,而人大「釋法」等同基本法,作為特首候選人,又豈可以身試法、知法犯法,以否定人大「釋法」來換取選票?

如果真有特首候選人作此糊塗想法,則即使贏得了選舉、也不可能會得到中央的任命。因此,任何一位特首候選人不僅不應被此「交易」騙倒或嚇倒,而且必須挺身而出,向選管會和廉署舉報受到威脅和恐嚇,要求禁制有關言論再公開散播。

在此「三罪俱發」下,戴耀廷這一「法律黑手」的選委身份已受到重大質疑,褫奪其選委資格已成當務之急,絕不能再任由其以選委之名而行反對特首依法選舉之實,法庭和廉署對其妨礙司法公正和賄選之事亦應依法作出追究。

責任編輯: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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