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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理工大學導師工廠爆炸致研究生死亡案宣判

2017-01-03
華東理工大學相關微博截圖華東理工大學相關微博截圖

【文匯網訊】(記者張豪 上海報道)華東理工大學一研究生導師開的工廠發生爆炸,導致其一研究生以及兩名工人死亡。近日,法院判定被告人張建雨違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依法作出判張建雨犯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被告人張建雨系華東理工大學能源化工系教師,55歲,河北人,上海焦耳蠟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2016年5月23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被警方羈押,5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經司法機關調查:其指導的學生、被害人李鵬為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在學校實驗室進行了多次小劑量的易制爆品硝酸鈉與硫氰酸鈉混合加熱實驗。張建雨在明知硫酸鈉為危險化學品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在學校進行兩者混合加熱放大試驗的流程麻煩,經與李鵬事先商量,違反危險物品的相關管理規定,提供經費以及焦耳公司營業執照等證件購買禁止出售給個人的硝酸鈉50公斤快遞到焦耳公司。

事發當天,被告人張建雨駕車載李鵬等人以及2包共計50公斤的硫氰酸鈉至青浦練塘朱楓公路6188號內的上海焦耳蠟業公司,安排公司工人協助李鵬進行硝酸鈉與硫氰酸鈉混合加熱放大試驗,後未在現場指導即離開。

下午15時許,李鵬與焦耳公司工人被害人朱某、楊某進行混合加熱放大試驗時發生爆炸,造成3人當場死亡。

司法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建雨違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張建雨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並積極賠償被害人而取得諒解。青浦法院判決被告人張建雨犯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責任編輯: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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