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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終審法院第十一次審理何超明案

2017-01-16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實習記者周少奇 澳門報導)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加重詐騙、分享經濟利益、創立犯罪集團、濫用職權等案,16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第十一次開庭審理,並傳召另案被告前檢察長辦公室顧問陳家輝作供。

揭檢察院採購程序顛倒

另案被告陳家輝承認經舅父介紹,與何超明和一商人到西餐廳「傾咗兩句」,事隔數月便正式入職檢察院。陳曾任職檢察院綜合管理組主管,負責採購和資產管理。關於採購程序,陳家輝供稱,物品會先由黃國威公司購買並送來發票,然後才由綜合管理組製作採購的建議書(日期會寫上採購前的日子)和簽批文件,而不是依採購制度先做建議書待批准後才採購,又相信人事財政廳不知道開單過程。雖然黃國威公司聲稱採購過程只賺取5%利潤,但由於沒有原始單據,因此不能確定發票上的金額是否只有5%利潤。若然就此違規情況向上司黎建恩查詢,對方會「黑口黑面」。

陳家輝又表示,有些情況例如年桔等的植物報價單,均是收到單據後才知道檢察院已經購買。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形容情況猶如「先斬後奏」,「弄濕人頭髮,硬要人洗頭」。陳家輝相信,用作與上司黎建恩溝通的「黄紙仔」(便利貼)中的指示內容是來自黎建恩的上級,即何超明,因為黎應該沒有權限批給所有的採購物品。關於判給供應商,陳家輝指是上司屬意某結果,由下屬絞盡腦汁製作建議書,以符合法律制度和會計程序。

上司要求不可以去獲多利十六樓

至於何超明涉嫌以公帑租用獲多利中心十六樓教員休息室供私人享用一事,陳家輝稱,黎建恩曾說,教員休息室是高度機密,要求同事不可以去獲多利十六樓,所以自己沒有去過教員休息室,即使因公事去十六樓的檢察長辦公室,亦要先取得黎的同意。陳家輝又稱,案中共犯商人黃國威負責休息室的裝修,應該知道內有桑拿房。

何超明同時被控創立犯罪集團,成員包括何超明妹夫李君本、胞兄何超信、商人麥炎泰和黃國威。陳家輝稱,曾收到1張經手寫改動過的高雅裝飾公司工程報價單,經黎建恩指示給予案中懷疑是何超明創立、黃國威持有的空殼公司。陳家輝相信若果不是黃國威的關係,高雅裝飾公司便不會接到工程,而報價單由原來金額增加 5%,他認為是合理的,正如其他公司有二判時亦會改動報價金額。

集團成員關係錯綜複雜

檢察院曾租用黃國威的貨倉、李君本及楊建華的車位,陳家輝表示不知悉業主的身份,以及業主跟何超明的關係。起初也不知道司法輔助廳廳長林依娜之弟林浩源任職於黃國威公司,以及檢察長秘書盧少蘭是麥炎泰之姨仔。

何超明又涉嫌利用出席2005年丹麥哥本哈根國際檢察官年會機會,帶同妻子和姨甥等非檢察院人員,到北歐4國私人旅遊,又指示下屬將超出的金額在 2006年製作特別培訓計劃建議書,開出發票以支付旅遊費。陳家輝稱由於黎建恩指示不要求提交收據,因此沒有實報實銷,也沒有留意有關金額是否過高。

案件押後至一月十八日再審。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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