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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終院第六日審理何超明案

2017-01-04

【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周少奇 澳門報道)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巨額詐騙及分享經濟利益等案,於4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第六次開庭審理。今次審理圍繞被告涉嫌指使下屬將353項合同判予空殼公司,涉及逾二千五百萬澳門元,被指獲利六百萬澳門元,展開聆訊。庭上逐項讀出相關指控,被告一一否認。

判給獲利數萬至數十元不等

起訴書指,被告何超明將廿四類服務合同直接判予被告等人操控的十間空殼公司。今日審理第十四和第十五類服務合同,包括訂購資訊設備合同和裝修及雜項維修服務合同,共計353項合同,涉及超過二千五百萬澳門元,被指獲利六百萬澳門元。合同顯示有的批給獲利達3萬澳門元,有的批給僅獲利92澳門元。

何超明回應控罪時反覆強調沒有指示下屬指定判給任何一間公司,簽署文件只是履行職責。何認為,昨日審理的判給合同當中有近一半的工程和服務由一判公司獨自完成,相信這些公司不是空殼公司。又反問既然承辦公司有提供實質服務,讓其從中獲利有何問題,「難道要對方學雷鋒?」何又指主教山官邸較為特殊,認為找相對穩定和固定的服務商,做法合理。他舉例政府總部管理和保安等服務一直都是沿用同一間公司,是基於安全和保密,以及維持良好服務。

岑官:被告回答全屬拖延性質

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宣佈,考慮到控辯雙方未來可以針對每個事實作出陳述,出庭的證人將有 100多人,而且被告已被羈押近1年,因此將由逐條審理改為按每類合同的整體性審理。由法官概括檢控事實,被告一次過對當中所有控罪作出回應。岑浩輝又指,何超明在庭上的回答全屬拖延性質。

案件押後至一月六日開審。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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