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張蕊 孟冰)為規範房地產交易行為,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重慶市國土房管局、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市金融辦近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和在建建築物抵押登記的通知》。
《通知》要求,抵押房地產不得用於預售。開發企業依法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申請房屋及所佔土地不得抵押。擬預售商品房所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已抵押的,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註銷抵押權登記,註銷抵押權的土地面積應大於該建築物對應的土地面積。
《通知》還要求,預售商品房不得用於抵押。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應按照預售許可內容對外進行銷售,不得將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房屋用於抵押融資;金融機構不得接受開發企業用已辦理預售許可的房屋作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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