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一對陷入感情困擾的情侶,昨晚突相約在油塘一輛田螺車內服藥及燒炭企圖雙料自殺,其間有人更將自殺過程短片傳送給女友人,對方大驚報警,警員趕到時兩人仍清醒,經送院後情況穩定,惟兩人涉嫌觸犯「自殺協定」被捕。這是近1個半月內發生的第二宗同類事件。
企圖自殺情侶為姓陳(40歲)男子及其姓張(37歲)女友,據悉張有情緒病,陳則是受薪田螺車司機,兩人最近因感情問題鬧得很不開心。
昨晚9時25分,張女突到男友停泊在油塘茶果嶺道近港鐵油塘站出口的田螺車駕駛室內吞藥企圖輕生,並致電通知男友,男友趕到非但沒有阻止,更與女友同吞藥及開爐燒炭,擬殉情共赴黃泉,其間張女更拍下「實況」傳給男友的姓劉(32歲)前女友,劉接獲短片大驚報警。
涉「自殺協定」被捕 月半內第二宗
警員及消防員趕抵發現兩人仍然清醒,但因各自已吞服20粒至30粒藥丸,需送院洗胃,經治理後情況穩定。警員在車內檢獲一盆燒炭及一包藥物,未發現遺書,初步相信兩人因感情問題而相約自殺,警方遂以涉嫌觸犯「自殺協定」罪拘捕兩人,案件交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跟進。
上月4日凌晨亦發生同類事件,一對各有家室卻發展地下情的中年男女,疑不堪孽戀壓力,聯袂在姓呂(58歲)男方葵盛西邨寓所飲酒燒炭,其間姓莊(42歲)女方難抵痛苦報警求助,兩人送院經搶救撿回性命,事後同涉觸犯「自殺協定」被捕。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B條《協同自殺的刑事法律責任》,任何人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或企圖自殺,都被視作犯罪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另根據香港法例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第5條《自殺協定》,任何人依據他與另一人的自殺協定,殺死該另一人、參與另一人的自殺或參與第三者殺死另一人的行為,均屬誤殺罪。自殺協定的存活者等同觸犯誤殺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社會福利署熱線: 2343 2255
○撒瑪利亞會24小時多語服務: 2896 0000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 2389 2222
○生命熱線: 2382 0000
○向晴熱線: 18288
○東華三院芷若園熱線: 18281
○醫管局精神健康專線(24小時精神健康熱線諮詢服務):2466 7350
責任編輯:于岄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