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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重判彰法治 違法必究儆人心

2017-03-18

【文匯網訊】2016年大年初一旺角暴亂案,三名參與者港大女生許嘉琪、學生麥子晞、廚師薛達榮暴動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同被判入獄三年。大公報發表社評文章指,判決具足夠阻嚇性,彰顯法治,大快人心。文章全文如下:

去年大年初一旺角暴亂案,三名參與者暴動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同被判入獄三年。案件性質嚴重,判刑具足夠阻嚇性,彰顯法治,大快人心。

三名被告,包括港大女生許嘉琪、學生麥子晞、廚師薛達榮,均為激進組織「本土民主前線」成員。三人罪成入獄,學業中斷、職位丟失,留下「案底」亦會影響升學就業前途,但三人於案發當晚以玻璃樽和竹支襲擊警員,目無法紀、傷害他人,擾亂社會,罪有應得,不值得同情。

法庭彰顯公義,是社會公器;司法制度獨立,亦負有社會責任。三被告入獄三年,已經向全社會清楚傳達出一個信息,就是暴力絕不能容許、違法絕不會姑息,任何人以身試法,就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包括可能是極大的代價。

昨天的判決結果,對尚在審理中的旺暴其他案件將具有案例作用,入獄三年將是量刑起點的重要參考。案中「首惡」、「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及梁天琦兩人,由於情節特別嚴重,包括煽動暴動及參與暴動,案件已排期明年一月在高等法院聆訊,刑期可能更重。

昨日的旺暴首宗暴動罪成入獄判決,不僅在司法上具有參考作用,在社會、教育和政治層面亦有不少值得深思的地方。黃台仰昨日在判決後提出,為什麼許嘉琪、麥子晞這樣的年輕人會參與旺角暴動?他認為這是政府和社會需要回答的問題。

黃台仰這一問,是混淆視聽和似是而非的。回歸以來,一些年輕人、大學生,不知中國近代史、不諳香港一百五十年殖民管治的事實,跟著西方反華反共宣傳和本港反對派的調子轉,以當中國人為恥、當西方「殖民」為榮,把一些社會、經濟或個人際遇問題歸咎到政府頭上,不問自己有何付出,只知把責任推向他人;明明是維護社會治安和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執法人員成了他們發洩的對象,在遊行集會中不斷故意挑釁警方,製造衝突和對抗。他們不知珍惜來之不易的當家作主局面、不珍惜自己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更不知珍惜家人父母苦心,不聽勸告、肆意妄為,終於走上了街頭暴力的不歸路,本來高人一等的「天子門生」和優越的黌宮學府環境,變成了鐵窗生涯和「階下囚」。

旺角街頭暴亂事件是七十九日違法「佔中」的延續,是反對派長期鼓吹抗中亂港和反政府的延續;今天,許嘉琪等三人首先鋃鐺入獄,往後,黃台仰、梁天琦及一批已被控參與暴動罪的被告亦將難免會嘗到鐵窗滋味;但是,在他們背後,一手策動違法「佔中」的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三人,還繼續高踞學府講台或教會神壇,還繼續在那裡推銷和販賣「抗中亂港公義」,他們又要不要為他們擾亂社會、戕害青年的言行負起法律責任?正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難道街頭掟樽揮竹的許嘉琪等人要入獄,戴耀廷等人卻仍可以「公投選特首」,大搖大擺、逍遙法外?

責任編輯: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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