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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保釋聆訊延至4月底 與律政司律師檔期衝突

2017-03-19

【文匯網訊】 據海外網援引港媒報道,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2月於香港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早前曾蔭權就該罪的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同時申請該案上訴期間保釋出獄,原本定於4月6日處理,但現已改期至4月24日早上10時處理。據知,改期原因是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Perry當日行程規劃上有衝突,故保釋聆訊要延後處理。另外,曾蔭權涉及的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該罪早前已定於9月26日審理。

曾蔭權於2月17日被法庭陪審團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同月22日獲刑20個月。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香港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履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的時候,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

據了解,上月22日曾蔭權在高院接受判刑後,其妻曾鮑笑薇已表明會提出上訴。據法例規定,若被告人慾提出上訴,必須在其定罪的28日內及判刑的28日內提出,而曾蔭權在裁決未足3星期後便提出上訴申請。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曾蔭權是在9日向上訴庭呈交上訴通知書,並就定罪及判刑均提出上訴。律政司回應指,已於9日收到曾蔭權的上訴通知書。

據介紹,曾蔭權在申請上訴之外,亦一併申請在等候上訴聆訊期間停止服刑,暫時保釋外出。上訴庭原定於4月6日上午10時開庭處理有關其保釋申請,預計保釋聆訊需時3小時。但現已改期至4月24日早上10時處理。據知,改期原因是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Perry當日行程規劃上有衝突,故保釋聆訊要延後處理。

除準備上訴外,曾蔭權和其律師團隊亦同時為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重審作預備。該控罪指曾蔭權在與上列行為失當罪的同一段時間,無合法辯解下接受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作為其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處理上述涉及雄濤廣播的3項決定時,有所作為或不作為的誘因或報酬。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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