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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提上訴 下月6日處理保釋

2017-03-09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司法機構文件顯示,曾蔭權9日已透過律師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同時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法院將於下月6日開庭處理其保釋事宜。

下周一審前覆核 料需數十分鐘

至於審訊時未能達成裁決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已暫定今年9月重審。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一(13日)上午9時半審前覆核,預計需時數十分鐘,仍由陳慶偉法官審理。

曾蔭權被裁定罪成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以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參與決定是否發出數碼廣播牌照予申請人雄濤廣播時,隱瞞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租住深圳東海花園物業,有事務往來及商議。

上月22日曾蔭權在高院接受判刑後,曾太鮑笑薇已表明會提出上訴。兩天後,曾蔭權獲編配到赤柱監獄服刑,在俗稱「水飯房」的獨立囚室單獨囚禁,如行為良好,可望明年3月底或4月初刑滿出獄。

現年72歲的曾蔭權擁有多個勳銜,1993年獲英國頒發官佐勳章(OBE),1997年再獲頒爵級司令勳章(KBE),成為當時港英政府公務員中擁有最高勳銜的官員,至2002年更錦上添花,獲特區政府頒發大紫荊勳章。早前有法律界中人指,其特區大紫荊勳章會否因罪成而被「搣柴」,仍須視乎其上訴結果而定。

服務政府超過40年的曾蔭權,亦會因是次被定罪判囚影響退休福利。公務員《退休金條例》訂明,退休公僕犯下與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對政府造成傷害,或在職期間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已批出的退休金或津貼均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上述福利會否被剝奪,一切視乎上訴結果。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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