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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 9月26日正式開審

2017-03-13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他涉及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不能達成法定大比數裁決需重審,今日在高院進行閉門預審。控辯雙方達成協議,案件定於9月26日在高院正式開審,預計審訊25天,並續由法官陳慶偉主審。法庭需要遴選全新的陪審團,控方亦要就相關控罪重新傳召證人出庭作供,訂於5月12日及15日進行預審。

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曾蔭權,今晨8時許穿上西裝、鎖上手銬,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其妻子曾鮑笑薇、兒子曾慶淳、胞弟曾蔭培與胞妹曾璟璇都有到庭支持。

法官限制報道內容

控方今日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出庭,辯方則由資深大律師鄧學勤及大狀陳政龍代表。法官陳慶偉在內庭下令作出報道限制,只准報道被告姓名,控罪內容、案件審期,控辯雙方大狀及主審法官姓名,其他一律不准報道。

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涉嫌於2010年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分,即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3項申請。

曾蔭權原先被控3項控罪,其中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項不成立,一項罪成,上月22日被判監20個月,他已經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法庭排期下月6日處理他的保釋申請。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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