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鄭松泰「倒旗」辱國 下周二提堂

2017-04-12

【文匯網訊】 本網綜合報道,「熱血公民」(熱狗)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蟲泰)去年10月在立法會大會上,涉嫌故意倒插多名立法會議員�^面的五星旗及區旗。他於社交平台表示,被警方正式起訴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案件將於4月18日(下星期二)提堂。

鄭松泰去年在立法會內把建制派議員座位上的國旗和區旗倒轉,昨被警方起訴。資料圖片

鄭松泰去年在立法會內把建制派議員座位上的國旗和區旗倒轉,昨被警方起訴。資料圖片

鄭松泰4月11日夜晚間在社交網站指,被警員邀請到中區警署進行拘捕手續,至大約凌晨2時再發帖,表示已離開警署,將於下星期二日下午2時於東區裁判法院上庭。

鄭松泰(右)在fb貼文證實自己被捕。

鄭松泰(右)在fb貼文證實自己被捕。

去年10月19日立法會大會上,鄭松泰因不滿建制派議員阻止「青症雙邪」游蕙禎及梁頌恆兩人再次宣誓,竟將多名建制派議員�^面的國旗和區旗掉轉倒插。事件隨即引起建制派議員極度不滿,其中謝偉俊更質疑鄭松泰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今年1月在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他提出譴責動議,若動議獲三分二票數通過,蟲泰便會喪失議員資格,而內會其後決定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倘罪成囚3年失議席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以監禁3年及第五級罰款。

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同樣可判監3年及處以第五級罰款。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則最高可判監1年及處以第三級罰款。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6)及(7)款,任何議員因刑事罪行遭判囚,判監1個月以上、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經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立法會主席便可宣佈有關議員喪失議席。

責任編輯:張斐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