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2016年初旺角暴亂5名被控暴動罪男子,今日(26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29日續審。
法官今日裁定25歲的第5被告的口頭招認及警誡供辭可獲接納成控方證供,並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本案共涉3項暴動罪,5名被告早前均否認控罪。
案件中被告依次為首被告楊子軒(18歲)、次被告羅浩彥(20歲)、第3被告陳紹鈞(47歲)、第4被告孫君和(27歲)、第5被告連潤發(25歲)。
5人被控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分別手持玻璃樽及向警方投擲磚頭。預計案件審訊約15日。
(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李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