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據大公報報道,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的中國內地商人郭文貴,爆出僭建醜聞。香港地政總署昨日證實,郭文貴位於淺水灣的臨海大屋,有僭建物霸佔保護海岸區及政府土地,而且無視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至今未還原違規部分,該址已被釘契。該署指將視乎清拆進度作進一步行動,不排除充公土地。
郭文貴位於南灣道的臨海大屋,有僭建物霸佔保護海岸區及政府土地(大公報攝)
涉及僭建的豪宅位於淺水灣南灣道20至22號,據資料顯示,郭文貴於2011年以英屬處女島公司「耀領有限公司」名義,斥資8.8億港元購入上址,並進行大規模裝修,當中涉及違規加建、改動及拆除房屋的不同部分。
霸佔保護海岸區及政府土地
屋宇署發言人昨日回覆記者查詢時稱,上址共涉及10項違規構築物,包括擴建的日光平台、延伸至保護海岸區的加建花槽、平台及樓梯、在保護海岸區上方擴建的草地區及加建的搭建物等,署方已於2015年12月按《建築物條例》第24條規定,向業主發出清拆令,惟業主雖已委任認可人士統籌及監督有關清拆及還原工程,但進度未如理想,故於今年5月向業主提出檢控。
記者昨日到上址觀察,發現屋內正進行裝修工程,多名工人正在施工,門外亦有大批建築廢料,惟屋宇署指出的違規構築物仍然存在,包括在保護海岸區加建的花槽、平台及樓梯。
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郭文貴,近日又爆出僭建醜聞(資料圖片)
地政總署發言人昨日回覆查詢指,根據鄉郊建屋地段第1143號的地契條款,上址的樓面面積為1732平方米,而覆蓋率上限為22.5%,涉及擴展至毗鄰政府土地上的違例構築物面積約為88平方米。
違規構築物包括把平台擴展至保護海岸區,及擴展至政府土地上佔地947平方呎的構築物,兩者均違反相關地契條款及《建築物條例》。
大律師:或違建築物例涉刑責
執業大律師丁煌回覆記者查詢時解釋,法律上的產權負擔(encumbrances ),即俗稱的釘契,涉事單位仍可正常買賣,但在買賣合約上,必須寫明風險由誰承擔,由於買賣屬商業決定,只要是「你情我願」,買家願承擔風險便可。至於地政總署表明考慮進一步執管行動,不排除充公違規地段,他稱署方所指只是充公霸佔官地的部分,但過程中涉及的清拆及還原費用,必須由業主承擔。
丁煌特別指出,涉及的違規情況,包括拆除屋內牆身、消防泵及消防水箱,當中涉及樓宇結構和消防安全,業主有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話你知
郭文貴為內地「政泉控股」的實際控制人,1992年與香港女商人夏平創立裕達置業公司經營房地產才開始發跡。其後他再與人合資成立北京摩根投資公司(即後期的北京盤古氏投資公司),並於2002年成立政泉控股。郭文貴曾多次因債務等問題外逃,2013年12月因涉及前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受賄案經香港外逃,長期滯留美國。據悉,目前郭文貴已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
責任編輯:于岄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