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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原常委 統戰部部長王宏江嚴重違紀受降職處分

2017-07-10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 記者 趙大明)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天津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宏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宏江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決策使用財政資金,送給他人禮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宏江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王宏江簡歷

王宏江,男,漢族,1965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河海大學水資源環境學院水文學及水資源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

1983年 先後任天津市引灤工程隧洞管理處幹部、副科長、科長,天津市水利經濟技術開發公司副經理。

1994年 先後任天津市引灤工程處副書記、副處長、書記、處長,市水利局(市引灤工程局)局長助理。

1997年 天津市水利局(市引灤工程局)副局長

2003.09 天津市水利局(市引灤工程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8.03 中共天津市寶坻區委書記

2012.06 天津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中共寶坻區委書記

2013.01 天津市政府副市長

2013.03 天津市政府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5.12 天津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7.05 不再擔任天津市委常委

責任編輯:任朝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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