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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朱凱廸案 3判囚1判社服令

2017-07-18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 記者 杜法祖)去年以獨立身份參選新界西議席的「自決派」朱凱廸,於去年9月4日立法會選舉日,在元朗被私家車跟蹤。4名男子涉嫌刑事恐嚇被警方拘捕,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4人全被裁定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成,其中3名有案底被告,18日各判入獄兩個月,另一名無案底的被告則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中4名被告分別是黃堅輝(36歲)、黃俊欽(18歲)、林家俊(43歲)及何義基(41歲)。首被告黃堅輝曾因管有槍械、彈藥和煙花,早前曾被判監4年8個月;第三被告林家俊則於1997年因誤殺罪而判監12年;第四被告何義基則有21個不相類案底,上述3人18日同被判處入獄。至於次被告黃俊欽因為沒有案底,獲酌情處理無須入獄。

裁判官指,首被告居於朱凱迪附近,早知其地址,天未光已有部署,是有備而來的。參選人應有自由不受干擾地進行選舉工作,雖然眾被告沒有在言語上作出威嚇,但出動兩部私家車交替式跟蹤,毫無疑問會令朱凱迪擔心其個人安危。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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