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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家安監局長楊煥寧被撤職降級

2017-07-31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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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 記者 王玨)中紀委7月31日通報,國家安監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煥寧嚴重違紀,被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楊煥寧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第17個被查的中央委員,至此,十八屆中央委員會落馬高官人數升至33人。

通報指出,楊煥寧身為中央委員,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黨性原則;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決定給予楊煥寧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楊煥寧是十八大後,被通報降職的第26名中管幹部。今年以來,除楊煥寧,已經有7名中管幹部被通報降職,其中三人都是民政部原黨組成員,分別是民政部原部長李立國、原紀檢組組長曲淑輝、中國老齡協會原會長陳傳書,此外還有中國民航局原副局長夏興華、天津市副市長尹海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黨委副書記、司令員劉新齊以及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

中共十八大以來,作為處分方式之一的降職,常見於對違紀官員的處理,對應的是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的第三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儘管遭到降職,但楊煥寧等人都被組織認定為「違紀不違法」,料後續不會移交司法處理。

楊煥寧簡歷

楊煥寧,男,漢族,1957年03月生,山東安丘人,1975年10月參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法學博士。

1975年10月至1978年06月 在山東省聊城縣朱老莊公社插隊;

1978年06月至1979年09月 解放軍濟南軍區空軍四站修理廠工人;

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 在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學習;

1983年08月至1989年12月 任公安部刑事偵察局辦公室幹部、副主任科員(其間:1986年09月至1989年07月在中央黨校培訓部研究生班學習);

1989年12月至1993年02月 任公安部刑事偵察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間:1992年02月至1993年02月掛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3年02月至1996年05月 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

1996年05月至2001年01月 任公安部部長助理、黨委委員兼辦公廳主任;

2001年01月至2003年03月 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1997年09月至2001年07月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學習);

2003年03月至2005年01月 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中央西藏工作協調小組成員,中央對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成員(2004年05月);

2005年01月至2008年05月 任黑龍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8年05月至2015年10月 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長級)(至2015年10月);

2009年 兼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15年10月 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11月 兼任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中央委員。


責任編輯: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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