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不少反對派人士自詡「秉持正義」、「為民請命」,實際卻屢屢「玩嘢」、「搞嘢」,以至違反法律,禍害香港,「案底」累累。面對法律的懲罰,不少「搞手」流露悔意。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早知如此,眾丑又何必當初呢?
1. 游蕙禎 瀆誓被褫奪議員資格
「阿媽叫我揾番份工,但佢唔知已經唔會有老闆想請我,嚟緊想做番普通人。」
2. 梁頌恆 瀆誓被褫奪議員資格
狡辯對當日的作為不後悔,但又表示應有其他「更好」的表達方式。
3. 黃之鋒 「香港眾志」秘書長
非法「佔領」公民廣場,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並留有案底。
哀嘆「條路非常唔易行,充滿好多未知之數。」
4. 羅冠聰 「香港眾志」主席、瀆誓被褫奪議員資格
非法「佔領」公民廣場,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你可以話我唔夠醒目,唔識忍一時認低威,但假如大家理想中啲政治係講原則理念,呢樣嘢(講做錯/後悔)真係好難講得出口,過唔到自己個關。」
5. 馮敬恩 港大前學生會會長
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裁判官強調判監機會相當高。
馮面對司法程序感到極度不安,稱如果再讓他選擇一次,好些事情他是不會做。直指判監「無疑是將我的夢想打碎」,「我都唔知有啲乜可以做。」
6. 關迦曦 公開大學學生
身背藏有爆炸品的背囊出現在立法會附近,被裁定1項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
對事件感到後悔,形容自己對不起父母,又表示自己不會再參加社運。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于岄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