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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2被告判囚3年

2017-08-07

【文匯網訊】 港台消息,3名男子去年參與旺角騷亂,早前被裁定一項暴動罪罪成,區域法院下午判處第一被告楊子軒入教導所,其餘兩名被告羅浩彥及連潤發,監禁3年。

法官表示,暴動罪是嚴重罪行,事件中無證據有預謀及策劃,考慮到以往案例,今次案件的合適的刑量起點是3年半。

法官說,楊子軒及羅浩彥在人群最前方,積極參與事件,可以隨時向警方還擊,破壞社會安寧,但無證據顯示他們進一步襲擊在場警員。

楊子軒的教導所報告正面,加上年紀小,法官認為改過自身重要,因此判處他入教導所,而羅浩彥就被判3年監禁。另一被告連潤發有積極參與暴動,有向警員掟磚,但考慮到他無刑事紀錄,以及他個人背景及求情理由,同樣判他入獄3年。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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